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市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现就我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16年7月13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