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仑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日期:2017-05-2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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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承租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3]118号)和《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仑房资[2013]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承租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且2017年度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实物配租户(家庭)。

二、年审时间

租赁合同到期当季的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

三、方法和程序

(一)领取表格。请承租人携带有效证件于年审当月的10日前到所承租的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和诚物业,下同)领取年审表及相关资料。

(二)准备资料。承租人准备各项证明及资料,填写各类表格,资料齐全后根据申报类别在当月的25日前报送完成,第一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报送至社区(村),其他承租人报送至所在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三)资格初审

1.第一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承租户(家庭)由社区(村)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后报送至所在街道,各街道进行审核,同时交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财产核查,初审结果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2.其他承租户(家庭)由管理公租房小区的物业中心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年审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交区房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房产核查,对于北仑农业户籍的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及技术类无房职工则还需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城建、拆迁部门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签订续租合同。公示无异议的则通知和诚物业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

四、年审结果处理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审的;

2.累计六个月以上或连续两个月拖欠租金的;

3.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或经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4.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它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5.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为其安排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租金按照市场租金价缴纳,搬迁期满,仍无法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价上浮30%缴纳租金。

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原一室户承租家庭,因婚姻或生育等原因使保障人口发生变化,符合当季度二室户配租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可申请调换二室户住房,批准后列入当季度的配租选房批次中。因调换房源而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户(家庭),在新的合同签订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原二室户承租家庭,因婚姻或死亡等原因使保障人口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当季度二室户配租条件的,但仍符合当季度一室户配租条件的,在房源允许情况下,应当申请调换一室户住房,批准后列入当季度的配租选房批次中。因调换房源而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户(家庭),在新的合同签订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五、所需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调查表》;

2.年审前12个月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流水证明;

3.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6.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引进人才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大学毕业未满7周年的承租家庭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已满7周年但有新的技术职称的则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7.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1.《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北仑区住房保障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调查表》;

2.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4.婚姻状况有变化的: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人口有变化的:有孩子出生的则提供出生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