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7-13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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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甬政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运用,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精简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为重点,以全面再造审批服务流程为关键,以提高审批服务信息化水平为手段,以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保障,提供更加高效、规范、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住建系统自身改革,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距离更近”、“时间更短”的“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涉及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中需要群众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均纳入推进范围,行政审批事项要率先突破,早见改革成效。

(二)全面梳理,分步快走

立足“四张清单一张网”,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坚持因情施策,分类处置,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三)强化责任,统一标准

按照改革的需要、群众和企业的期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提升效能、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强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事项梳理公布标准统一工作

1.做好梳理和公布事项工作。按照“应进全进”要求,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我委办事事项及依相对人申请做出决定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2. 做好事项前置条件的优化和公开工作。精简优化前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事项申报材料的重新确认、调整修改完善工作。对于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将事后监管内容变为前置材料的,或是向本部门重复提交的,均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申报材料,要进一步做好细化、量化等工作,不得设置内容不明确或兜底性条款;同时进一步完善事项的示例表格和示范参考文本等,在网站上一次性告知;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窗口的咨询渠道,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以及相关表格文本的链接和下载,方便公众查询领取,防止申请人因“材料不全”而“跑冤枉路”。

3. 做好事项和行政审批标准统一工作。全面规范住建系统办事事项、办理指南和梳理办事需求等相关工作,在系统内逐步推行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图、审批要件、审批时间等统一和工作流程、办件质量、接待服务、文档管理等标准化工作,实现全市住建系统审批要求统一,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等审批事项“全城通办”试点。

(二)创新审批服务举措

1.推进施工许可环节审批

(1)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城建档案报送登记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登记等4项事项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2)积极做好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相关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的同时,积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和并联审批工作,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先行审查相关资料,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第一时间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探索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容缺承诺审批”,在无悖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明确审批的必要申报材料,部分可由建设单位出具后补材料承诺书后,先行模拟审批,并在后续监管中加强跟踪核实。允许后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银行付款保函、其他第三方担保或银行出具的近期到位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深基坑的工程项目除外)等5项,但必须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后一个月内补齐。如一个月内未能补齐的,将注销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施信用惩戒。

2.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联合审图办事流程,采取环节整合、网上网下结合等方式,提升图审效率。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明确联合审查程序。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一窗受理、集中服务”和“多审合一、结果互认”,实现建设、消防、人防、卫计、气象施工图联合审查,在承诺限期内审查完毕,审查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同时,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为核心的施工图智慧信用评价体系。

3.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1)在已委托下放各区县(市)办理的专业承包三级和施工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自2017年8月1日起,将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需报省建设厅审批的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需要市交通、水利部门审核的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审批事项,委托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对省建设厅委托设区市审批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监理企业资质核准(专业丙级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暂定级资格)审批事项,委托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待资质审批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后,按照省建设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2)对全市勘察设计企业的企业库、技术人员(含注册人员)库、工程业绩库和诚信库的信息录入浙江省“四库一平台”的审核权限进行调整和简化,委托下放至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业入库信息进行审核;自2017年8月1日起,将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特殊项目人员解锁权限下放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气象部门移交给建设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再单独审查,并取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防雷竣工检测报告。

(4)对涉及我委审批事项的节能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承诺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均再提速20%,并进一步挖掘潜力,对 “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中80%以上事项的承诺时限再压缩,平均承诺时限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速20%以上,其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等4项承诺办理事项调整为即办事项。积极引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现有审图机构数量的基础上再扩容20%以上。

4.积极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

(1)大力贯彻落实“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赴区县(市)或建设单位开展基本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上门服务”活动,协调解决涉及住建系统审批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2)提高企业办事审批知晓度,根据市级及以上立项、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积极做好提前介入服务工作,编印《市住建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手册》,组织建设单位对事项审批业务培训或政策解读。

(3)引入项目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全新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咨询队伍掌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精通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等优势,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在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工程咨询企业代办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特别是在同时委托投资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一项或多项服务时,能够及时、准确帮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项目审批资料,有效节省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更大程度地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

5.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1)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运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及审批工作。

(2)全面提升房产交易网上办理服务,推进宁波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其配套网站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以全区域、全过程、全要素为目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平台功能建设,为群众办理房产交易提供网上服务。

6.推进服务新方式和数据整合

(1)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根据今年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研发开通基于手机客户端APP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使网上申报不再限于电脑终端,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通过咨询了解申报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申请材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共享。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电脑网络、手机APP等进行网上申报,为全流程网上办理奠定基础。

(2)推进住房公积金“智能化”办理。调整贷款办理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优化贷款业务系统,在市区范围多点布局承诺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最多跑一次”银行服务网点,切实缩短服务半径。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在实现缴存单位网上办理基数调整、年度验审、人员变更等业务的基础上,为授权职工推出六家承办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网上提取自助办理业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手机银行等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探索“智慧公积金”,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机器人,开创新型服务模式。

(3)推动我委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管理系统整合,并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与融合,实现数据资源互通共享,解决审批信息“孤岛”现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让数据跑起来,让群众少跑腿”。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前)。确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围绕总体目标,开展“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梳理确定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予以公布。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创新服务举措,完成“互联网+审批服务”的网上办事平台,确保2017年9月份实现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00%“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公共服务事项95%以上“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全面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1月)。在前期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工作成果。

(三)总结评议阶段(2017年12月)。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测评,并将评议情况纳入委机关及委属相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委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具体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我委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按照“批管分离”和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推动审批职能、权限、人员向行政审批处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窗口现场办理能力,真正做到省、市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95%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其中90%以上事项窗口直接办结的要求。

(三)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确定每个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明确审批方式和各级自由裁量权限,做到职责明确,防止不讲效能、不重服务等“中梗阻”现象和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制度。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在各个环节上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考核。“最多跑一次”改革纳入委机关及委属相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机关组人处、法规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等处室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并委托相关机构对我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和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测评。

(五)加强工作指导。要加强对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指导。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委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本单位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六)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我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及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引导群众和企业充分知晓相关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住建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1.市住建委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住建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