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8-01 08: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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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防范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到60万元/户。

二、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三、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其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40万元/户。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