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野蛮装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房屋零距离 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17-08-1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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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产品而言,建筑本身的质量安全永远都是摆在第一位的。7月28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从9月1号《条例》正式施行开始,一些野蛮装修的行为将被严肃叫停。

7月28号出台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上述行为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条例规定由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包括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在内,条例主要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范围;监督管理体制;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使用限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在内,条例主要对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范围;监督管理体制;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使用限制;集体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房屋若是出现建筑主体或承重构件损坏,例如房屋裂缝、房屋沉降、房屋倾斜等,就一定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且,针对房屋安全鉴定,条例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严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条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应当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若出现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对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在一定时限内的从业限制作出规定,并处十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