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屋面(又称“第五立面”)是城市重要的风景线和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建筑屋面整治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今年6月,市城乡争优办通过对三江口核心区和南环高架沿线区域屋面分析,发现现状屋面存在违章搭建、屋面破损、设备杂乱、形式混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屋面整体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屋面整治工作,在前期排查和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城乡争优办日前起草并印发了《宁波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和《宁波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提升实施指引》,便于更好快速地推进本项工作。
目标方式
1.整治目标。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以内重点区域、高架沿线区域内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建筑屋面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经整治后的屋面变得整洁有序,破损屋面得到修复,屋面环境得到明显净化、美化。
2.整治方式。整治提升主要采用净化、绿化、坡化、彩化、亮化等“五化”方式进行。
行动计划
1.调查部署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海曙、鄞州、江北各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已经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启动屋顶整治试点工作,启动三江口核心区和南环高架(至栎社机场)沿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2.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前):2019年6月底完成三江口核心区和南环高架(至栎社机场)沿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环城南路高架—机场路—世纪大道—北外环围合区域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启动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工作。
3.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以内重点区域、高架沿线区域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要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
职责分工
此次屋面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范畴,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内增设第五立面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牵头工作。
1.各属地政府。《行动方案》明确海曙、鄞州、江北区政府是近期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屋面现状调查、实施和长效管理。
2.市级相关部门。《方案》明确,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三改一拆”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各自负责的内容做好相关整治提升工作;市级其他相关单位协同属地政府做好所管理行业内建筑屋面的现状调查及整治提升。
以下为《行动方案》详文:
宁波市城市建筑屋面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
建筑屋面(又称“第五立面”)是城市重要的风景线和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建筑屋面整治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屋面整体形象,改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决策精神,结合“城乡争优”工作部署,通过对城市建筑屋面整治提升,提升城市风貌和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倡导共同缔造。
——坚持点线结合、成片整治。围绕中心城区重要节点、高架桥沿线开展整治提升,逐步成片整治,形成整体美好屋顶视觉。
——坚持安全第一、分类实施。实施屋面整治提升,坚持安
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所在区域的特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注重适用性及整体的和谐。
——坚持规范指引、整管并举。研究出台整治提升技术指引,对现有问题屋面进行整治提升;将屋面纳入建筑立面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探索建立建筑屋面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建筑屋面整治提升工作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主干道路(街区)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三)整治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以内重点区域、高架沿线区域内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商业办公等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建筑屋面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经整治后的屋面变得整洁有序,破损屋面得到修复,屋面环境得到明显净化、美化。
二、整治提升方式
整治提升拟采用净化、绿化、坡化、彩化、亮化等“五化”方式进行。
净化:清理、冲洗屋面,消除屋面杂物,拆除违法搭建物;对因使用需要放置于屋面的物品、设备进行归类,有序摆放;对破损屋面进行防漏处理、隔热板修补等。
绿化:在技术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建类上人屋面种植植物,进行绿化或设置屋顶花园,高层住宅屋面有条件的也可进行绿化改造;为充分调动各建筑物产权人的积极性,研究制定屋面绿化鼓励政策。
坡化:对多层住宅建筑,房屋结构承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因顶制宜实施“平改坡”改造,改造后色彩应当符合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整体色彩要求。
彩化:对公建类不上人屋面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上人屋面,以及不具备平改坡条件的多层住宅,按照城市建筑色彩的规划管控,采取喷刷涂料、更换屋面材料、铺设人工草坪等方法对建筑屋面色彩进行规范。
亮化:按照城市建筑亮化工程实施要求,对建筑屋面实施夜景照明工程。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部署阶段(2018年12月底前):海曙、鄞州、江北各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做好项目核实,明确整治提升项目,结合已经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启动屋顶整治试点工作,启动三江口核心区和南环高架(至栎社机场)沿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召开全市屋顶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前):2019年6月底完成三江口核心区和南环高架(至栎社机场)沿线重点区域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环城南路高架—机场路—世纪大道—北外环围合区域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启动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工作。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绕城高速以内重点区域、高架沿线区域屋顶整治,各区县(市)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内重点区域屋顶整治工作。在净化治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屋面进行美化提升;做好考核验收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
四、职责分工
此次屋面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纳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范畴,在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内增设屋顶整治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牵头工作;属地政府对整治提升工作负主责,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抓落实,与属地政府共同负责。
(一)属地政府
海曙、鄞州、江北区政府是近期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屋面现状调查、实施和长效管理。
(二)市级部门
市住建委:统筹安排屋面整治项目,将屋面整治提升工作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主干道路(街区)综合整治等进行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
市规划局:做好新建项目屋顶源头管控,做好重要地段轴线,城市色彩和城市天际线指引,明确规划管控要求,做好技术指导。
市“三改一拆”办:牵头负责建筑屋面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行为的认定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屋面整治提升经费保障办法,指导各地落实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提升行动的治安执法保障,对于影响消防安全的屋面由市消防支队进行排查整治。
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整治提升中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对好的做法及经验进行推广。
市经信委、商务委、交通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卫计委、旅发委、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指挥部和上海铁路局宁波工务段等部门单位协同属地政府做好所管理行业内建筑屋面的现状调查及整治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建立工作机制;老旧住宅小区屋面整治同步纳入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共建筑、商业办公等屋面改造体现“共同缔造”的原则统筹推进。
(二)落实时间节点,严格督导考核。各地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建筑屋面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任务进度,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考核,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营造行动氛围,加强舆论宣传。进行广泛宣传,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定期报道进展情况,引导和调动社区、居民、产权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建筑屋面整治提升范围示意图(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