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2017年度我委对全市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我委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委托市房屋安全中心对全市32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了鉴定机构工作开展、办公场所、仪器设备、人员备案、内部管理等有关情况;收取汇总了各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对所登记的鉴定机构的意见和评分;委托了第三方咨询机构对32家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进行了评估。根据市房屋安全中心、各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的评分,形成了2017年度综合评价意见。
2017年,全市备案的32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危险房屋鉴定、可靠性鉴定等鉴定业务,共鉴定房屋3544幢、面积约250万平方米,部分鉴定机构还积极参与全市城乡房屋安全大排查,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维护公共安全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价,宁波市工程设计研究院等6家鉴定机构为“优秀”,予以推荐;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6家鉴定机构为“合格”。具体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经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检查,发现鉴定机构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信息变更上报不及时。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变更,没有及时上报变更;有些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人员从事相关鉴定业务。
(二)鉴定仪器管理不规范。部分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不及时,相应的备案资料更新拖延。
(三)鉴定工作信息不畅通。个别鉴定机构与管理部门信息交互不重视不畅通,工作配合与资料提供不及时。
(四)鉴定工作存在缺陷。部分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鉴定报告中房屋建筑和结构说明、历史沿革的调查,以及对房屋整体概况内容表述不够详细;对房屋完损描述普遍比较简单,未对裂缝走向、宽度、长度等信息进行记录;个别鉴定报告属于安全性报告,却没有进行材性检测和结构计算,缺乏必要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针对年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标准规定要求,规范鉴定市场行为,提高鉴定技术水平。各地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督促鉴定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特别要加强事中实地检查和事后复核检查,并形成档案存档。
(二)重视报告质量。鉴定报告的质量直接体现了房屋安全鉴定的业务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鉴定报告的质量,严格行业管理,避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低质量的鉴定报告,坚决杜绝虚假报告。
(三)落实危房备案制度。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相关要求,危险性鉴定报告必须及时上传“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上传危房鉴定的产权信息、查勘情况、检测测绘、计算复核等相关信息,形成完整信息数据链。
(四)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各地要在年底对各鉴定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及时有效地反映鉴定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不断完善评价体系。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