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遏制和有效防控各类火灾事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对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建设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目标
到2018年底
◆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到2019年底
◆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实现全覆盖,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
年底前全面整改这类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
建立火灾隐患清单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
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论证评估,6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要综合运用严格执法、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有关单位、业主及时整改。
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
支持资金不足的小区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作为民生实事,对列入改造计划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改造所需资金。
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建设消防站、消防体验室等
在高层住宅密集区、老城区,采取大型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既有建筑改造等方法,灵活建设微型消防站,织密消防队(站)体系。
推动在住户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立消防体验室。
确保2018年底前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均达到100%。
设置消防专用水池
高层建筑密集区、缺水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应设置消防专用水池、消防车天然水源取水专用码头或引水设施。
增配举高消防车
增配一批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消防机器人等特种装备,2019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应配备50米以上举高车和25米以上高喷车。
保障高层住宅消防安全
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服务事项和相关费用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审核、列支、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等行为,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高层住宅小区要设置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
高层住宅小区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提升消防安全智能防控水平
全面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各设区市要在年底前设立统一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119”大集中接处警系统,实现各类信息的无缝对接。
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建设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更快
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绿色通道,简化申领程序,确保受损的共用消防设施得到及时维修。
推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每栋公共高层建筑落实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每栋高层住宅明确1名楼长,定期组织集中轮训,强化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