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转移到宁波广工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5-11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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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将该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转移到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工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经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上报我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将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转移到宁波广工建设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4月17日。同时,注销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接此通知后,请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宁波广工建设有限公司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20窗口办理资质证书打印事宜,并收回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