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 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来源:公积金中心发布日期:2018-07-1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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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宁波市本级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报告》(甬审投报〔2018〕24号)已收悉。现将我中心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本次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共有四个方面,现已全部整改;提出审计建议三条,已全部采纳。

二、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归集方面

存在问题:关于存在个别缴存基数小于最低缴存额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鄞州分中心调入的1个活跃账户,缴存基数为1353元,不符合“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860元”的规定。现已改正基数,经与缴存单位联系,已将该账号原1353基数的月份(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按1860基数进行了补缴。目前我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业务软件系统,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方可输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二)住房公积金支取和使用方面

存在问题1:关于存在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超限额的情况

整改情况:2017年3月12日和9月18日,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职工胡某因市场租房原因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各0.84万元,合计1.68万元;2017年12月19日,宁波市海曙美瑞特化工有限公司职工胡某因市场租房原因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1.12万元。上述两人的提取金额分别多提取0.84万元和0.28万元。经审计提出后,中心已在审计期间对上述多提取的款项予以全部追回,并在业务软件中设置了租房提取公积金12个月内只能提取一次的时间限制,以及最高8400元的提取额限制。

存在问题2:关于存在公积金提取金额超过当年贷款还贷金额的情况

整改情况:2017年4月1日,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职工李某,以购期房原因提取其个人账户公积金3.32万元,存档业务资料中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还款金额3.20万元,提取超过当年贷款还贷金额。经审计提出后,中心对多提取的金额1200元已予以追回。今后我中心会进一步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存在问题1:关于业务系统合并后未根据借款人婚姻状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同时存在2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借款人贾某、借款人杜某、借款人姚某,分别于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3月办理了离婚变更手续。截至目前全部整改完毕。

存在问题2: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业务系统显示错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的2017年度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业务系统显示错误的4条记录,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住房维修基金移交方面

存在问题:关于原鄞州分中心代管的住房维修资金移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月1日鄞州区划调整后,中心高度重视原鄞州分中心维修基金的移交工作,多次督促落实移交工作。原鄞州分中心也做好了移交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将代管的住房维修资金记账到户;二是聘请了宁波市鄞州俊文电脑有限公司,设计了分摊利息的软件,便于利息分摊计算;三是根据房改地址将数据按海曙、江北、高新区、东钱湖、鄞州五个区域进行了分类,并已将数据移交给鄞州区物管中心。近期住房维修资金的接收主体已经明确,正在落实移交接收工作。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因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管理,完善提取实施细则,规范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强化与房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资料审核,确保各项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真实合规。”

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租房提取的审核,重点审核职工提供的无房证明的真伪,并积极与房管部门联系,进行数据联网核查,目前核查功能已上线,如职工在宁波市已有住房,系统会出现提示,确保租房提取业务的真实、合规;强化三级审核力度,经办人员业务办结后由复核人员对每笔租房提取进行现场复核,后期档案人员对留存资料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提取业务的准确性。

(二)“加强贷款发放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公积金贷款制度及业务审核流程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范贷款的发放。同时完善系统功能,加强定期巡查,保证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宁波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借款人离婚后未在办理离婚变更前,原配偶在我市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杜绝了审计发现的借款人因婚姻变化出现一人同时存在“两笔贷款”的现象。同时,不断升级优化系统功能,加强定期巡查巡检,防范类似出现首付款比例显示错误的现象。

(三)“因区划调整,原鄞州分中心并入市本级直属管理,新海曙区和新鄞州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但新鄞州的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管主体尚未明确,致使原鄞州分中心代管的该部分资金尚未移交。公积金中心应督促做好原鄞州分中心的审计清查工作,依照职责分工促使原鄞州分中心的代管资金顺利移交,确保区划调整后的业务管理平稳有序。”

鄞州区划调整后,原鄞州分中心代管的住房维修资金应划归新的管理部门。原鄞州分中心也已充分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近期资金接收主体已明确,我中心将继续主动关注资金移交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原鄞州分中心积极向其原上级部门汇报协调,尽快顺利移交代管资金,确保区划调整后的业务管理平稳有序。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