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锦溪书院新建工程(食堂)”和“奉化中学迁建工程(食堂)”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锦溪书院新建工程(食堂)和奉化中学迁建工程(食堂)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编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 类型 |
标识 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锦溪书院新建工程(食堂) |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二星 |
2 |
公共建筑 |
奉化中学迁建工程(食堂) |
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二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