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第二次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8-30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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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甬建发〔2018〕68号)、《宁波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甬建发〔2017〕181号)、《宁波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7〕67号)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 2018年7月我委分2个检查组对全市18个区县(市)等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厅和我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近期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等;受检工程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和工程实测实量情况等。

本次检查共抽查1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其中1个为工业厂房,18个为住宅工程。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现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向受检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各受检项目在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共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65份,其中质量整改督办通知书19份,安全整改督办通知书27份(含8份专项起重机械整改督办通知书),市场行为整改督办通知书19份。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我委相关文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受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对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样板引路等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等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监管不够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曝光力度不够,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未依法依规查处,对事故发生后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仍未有效联动。

(二)受检工程方面

1、工程质量方面:未按要求进行预拌砼进场交货验收;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板厚不符合要求;现场混凝土结构养护不符合要求,部分结构经实体检测强度未满足设计要求;加气砌块检测不合格;砼试块、砂浆试块留置养护等管理不规范;未进行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部分原材料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对象人数偏少;沉降观测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未进行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填充墙砌体拉结筋设置不规范,未做锚固力检测;PC构件灌浆材料末按规定检测;主体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等资料监理未签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安全方面:个别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场内扬尘未控制,生活区域作业区未分隔设置;塔吊标准节有个别非同一厂家生产;塔帽与回转连接处销洞过大;塔吊附墙框连接未采用高强度螺栓,施工电梯防冲顶限位失效塔;塔吊非标准附墙件不符合要求;塔吊主电缆破损严重,塔吊出厂铭牌缺失,配重块损坏严重,多处开裂;塔吊标准节有个别非同一厂家生产;塔吊小车主钢丝绳跳槽、脱绳保险失效;人货电梯刹车片磨损不均匀;塔吊无专用配电箱;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悬挑架连墙件数量不足,开口处、转角等部位未加强;脚手架和支模承重架的搭设不规范,水平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外架与承重支模架连接;井架附墙拉在外架立杆上;施工用电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设置不符合要求;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施工机械未接保护零线;电缆线沿地面明设;电瓶车在宿舍内停放充电;未编制承重支模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部分项目未配置足够的安全员;部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规划、细则中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3、装拆、检测、维保方面:塔吊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与现场设备实际情况不符;维保单位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安装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湖山新城二号地块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为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为慈溪市中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测单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主要违规事实: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肢解发包;未进行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部分原材料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塔吊附墙框连接未采用高强度螺栓,施工电梯防冲顶限位失效塔;塔吊非标准附墙杆不符合要求;悬挑架连墙件数量不足,开口处、转角等部位未加强;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实施旁站。

案例二: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0807#0828#地块工程。

建设单位为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杭州湾新区中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塔吊检测单位为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总监与实际不符;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未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钢筋原材料未经报验,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已用于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主体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等资料监理未签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塔吊主电缆破损严重,塔吊出厂铭牌缺失,配重块损坏严重,多处开裂悬挑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部分用电设备未做到三级配电,电工无证上岗;预留洞口、电梯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宁波易海电商产业园区工程。

建设单位为宁波易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为宁波市科技园区华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测单位为宁波建工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民工工资未实行专户;砼试块留置养护管理不符合要求;原材料进场检验记录不全,进场报验不及时;塔吊小车断绳保险撞杆弯曲,塔吊平衡臂连接销轴开口销过小;外架与承重支模架连接;部分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承重支模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原南方野生动物养殖地块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为象山楠方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九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凯弘工程咨询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为宁波市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和象山利鑫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起重机械检测单位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项目经理和总监变更资料不全;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存在农民工欠薪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井架附墙未采用井架构件相同材料;吊力矩限位短接失效,塔吊井字梁找平垫螺纹钢,塔吊顶升油缸大刀片销轴锁止片螺栓断裂;井架附墙拉在外架立杆上;外脚手架开口处连墙件未逐层设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圆盘锯等施工机械无专用开关箱,电缆线随地拖拉。

案例五:春晓161#地块一标工程。

建设单位为宁波龙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宁波市诚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塔吊检测单位为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总监变更无变更手续;砌体结构构造柱拉结筋缺失;砼试块留置养护管理不符合要求;外脚手架和悬挑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塔吊无专用配电箱,塔吊出厂铭牌缺失;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施工机械未接保护零线,电缆线沿地面明设;未编制承重支模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

案例六: 小港街道青墩片区6-1#地块房地产项目工程。

建设单位为宁波天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和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装维保单位宁波市诚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塔吊检测单位为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回填土未按设计要求检测压实系数;砌体结构构造柱拉结筋缺失;楼层临边和电梯口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塔吊相续保护继电器失效;塔吊未采用专用配电箱;悬挑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整体倾斜;土方开挖、高支模搭设等危大工程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楼层消防立管无水源;土方开挖、高大支模架塔设未组织技术交底;电瓶车在宿舍内停放充电;部分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线。

四、处理意见

(一)处罚建议。对检查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天桂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中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中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发执法处罚建议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处罚结果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二)暂停检测。对在湖山新城二号地块二期工程起重机械检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责令奉化区住建局对其实施暂停检测业务三个月;对在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0807#0828#地块工程起重机械检测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责令杭州湾新区住建局对其实施暂停检测业务三个月。

(三)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单位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宁波天派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易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象山楠方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波龙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鼎元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州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弘工程咨询公司、浙江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装拆单位慈溪市中泰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中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市诚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华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市科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象山利鑫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宁波市诚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宁波建工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企业慈溪市天圆混凝土有限公司镇海永大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共32家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以点带面,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工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地要继续加大质量安全整治力度,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一线作业人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提升高发质量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三)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对其进入市场进行适度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直至纳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对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其执业资格并公告,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予以曝光。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