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宁波市“五路四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发布日期:2018-09-2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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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19日对宁波市“五路四桥”工程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委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005年开始实施的“五路四桥”项目,开工之前均取得重点工程开工报告(由宁波市发改委审批),因此“五路四桥”建设符合当时的基建审批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建项目管理,我委正在修订《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办法》,计划年底前试行,同时已启动编制《城建项目前期管理办法》,计划2019年试行。此外,市通投公司按照目前宁波市基建审批要求,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申领完成才进场施工。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部分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发包、以拆分等方式规避招标。

为加强后续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市通投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招投标管理制度》(附件一)修订,重点补充完善了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限额以下以及无价材料等的招标采购方式,计划于9月发布并实施,从源头上避免招标不规范现象再次发生。

(三)工程及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存在因管理不善增加投资的现象,涉及金额1302.32万元。

(1)外滩大桥工程设计及设计复核支出管理缺位,增加费用628.78万元;惊驾路-城庄路工程与机场路北延工程因初步设计重复委托分别增加费用162.19万元和11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建项目管理,我委责成市通投公司加大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用技术力量过硬、干劲足的勘察设计单位。此外,市通投公司也已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避免设计费因管理缺位或设计费重复委托而增加费用现象的再次发生。

(2)未经集体决策,应扣未扣6个合同设计超限额罚款共计360万元。

市通投公司于2012年出台了《三重一大制度》(甬通投党〔2012〕6号),目前,已严格按照该制度落实重大合同签订、合同款支付等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初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后执行。

(3)明州大桥招标代理管理不善,多支付建设资金36.35万元。

市通投公司因资料管理不善,未能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标代理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市通投公司已多次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学习,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强化资料管理工作。

2.部分带征带拆土地未按规定实施绿化。

带征带拆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在目前实施的重大城建项目,我委坚持道路工程方案与两侧景观绿化方案统筹考虑,对于带征带拆土地同步纳入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一并谋划,并按照共建共享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实施。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及时签订合同。

市通投公司已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合同审签流程,加强对合同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4.合同执行过程中管理欠规范。

(1)惊驾路-城庄路7个合同未见合同履约完毕的相关资料,2个合同未见无效处理程序。

市通投公司于审计截止日前已完成惊驾路-城庄路7个合同履约,结算金额以实际支付数作为最终的审定金额。2个已签订但未实际履行且未支付的合同为《外滩大桥施工图审查合同》、《外滩大桥大跨径独塔异性斜拉桥施工关键技术合同》,分别签订于2008年11月和200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与工程有关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二年,上述合同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且合同已过诉讼有效期,故上述合同作无效合同处理。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我委责成市通投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梳理,同时加强合同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等审查,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2)明州大桥设计复核费付款时未经专家评审验收。

我委责成市通投公司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合同要约条件,加强合同款支付条件审核力度。

5.部分项目合同价计费超标准。

市通投公司已加强合同内控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细则》强化内审流程,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订立合同,对于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核或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并报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集体决策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二是加强合同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三是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性的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防范和规避各类合同风险。

6.部分工程档案资料缺失。

针对部分工程档案资料缺失情况,市通投公司已多次召开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一是组织各部门尤其是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方面的学习;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部门进行档案管理情况检查;三是实行项目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在全部资料移交档案馆后才拨付工程尾款,杜绝拖延、缺失情况的发生(附件二)。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总额控制数。

经核实,至2018年7月底,市通投公司财务账面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10948.17万元(含五路四桥各子项根据审计报告调整的应在管理费列支金额),与总额控制数7506.24万元相比超支3441.93万元,超支部分在公司历年收益中消化。

我委已责成市通投公司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减少管理费支出,尽可能将管理费控制在总额范围内。

2.个别项目存在管理费转列招标代理费现象。

市通投公司已在财务账面上将惊架路-城庄路工程相关招标代理费(48.51万元)调整至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列支。市通投公司已加强合同内控管理,一是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公司内审流程;二是加强合同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三是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性的法律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防范和规避各类合同风险。

(五)关于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决算报表编制严重滞后。

我委已责成市通投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决算过程中,重视项目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编制项目决算报表。

2.已决算子项存在漏项;决算子项未全面清理,存在数据不准确、资料不完整问题;部分编制无佐证资料。

我委责成市通投公司:一是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市通投公司已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工程档案管理学习,强化全过程档案整理、归集;二是加强各项工程资料内审,避免出现佐证资料不全、不完整和决算子项漏项等情况再次发生。

3.按合同暂估价列报已结算或具备结算条件的费用。

对于东外环项目工程多支付的天然气管道迁改费用93.29万元,市通投公司已调减成本并作挂账处理,并落实派专人协调,力争2018年底前收回。

4.列报非建设期费用27.92万元。

对于机场快速化改造项目的27.92万元桥梁检测费用,市通投公司已与世明事务所对接,将此费用从五路四桥项目总投转出并列入机场快速化改造项目成本。

5.应收款130.62万元列入项目总投。

应收江北区农林局北岸堤防保证金65万元已于2018年5月收回;应收海曙经济发展局南岸堤防保证金65.62万元已于2018年7月收回(附件三)。

6.东外环项目涉及子项费用未进行分摊,金额673.22万元。

市通投公司财务账面已根据审计审定数进行分摊调整。

二、审计报告日后据实调整有关或有事项

(一)列支批复概算外投资15625.46万元,经宁波市造价管理处审核,但未经市发改委批复,暂予核减投资,待取得相关批复后调整项目总投资。

我委会同市通投公司已与市发改委多次对接,鉴于以上投资项目事实明确,市造价管理处概算审核意见清晰,工程已经完成且投入运行,建议以造价管理处概算审核意见作为依据,不再另行批复,相关费用列入项目总投。此外,我委已责成市通投公司加强管理,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基建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各项审批。

(二)湾头大桥交通设施费用,因未提供结算报告,本次以财务支出数作为审定金额,由通投公司按相关程序完成结算后按实调整。

经市通投公司与合同乙方单位市交警支队沟通,该合同的结算金额以本次审定数为准,不再另行结算调整。

(三)南外环东段工程东胜农场补偿费703.95万元因未提供补偿协议,未计入总投资,由市住建委、通投公司按实际补偿情况调整。

目前东郊街道已对东胜农场地块进行整体征用,市通投公司与东郊街道、宁江村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明确支付道路用地及带征土地(共14.02亩)的土地补偿款161.931万元,并按此费用计入五路四桥财务决算总投。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通投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流程,杜绝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重复浪费,确保建设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为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市通投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宁波地方实际,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操作流程;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重复浪费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通投公司应认真执行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合同订立、执行和变更行为,避免合同纠纷,强化各环节责任制,完善工程管理资料。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市通投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细则》强化内审流程,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订立合同,对于重要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核或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并报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集体决策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二是对重大合同的签订、重要事项的决议等严格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要求执行(附件四);三是加强工程资料管理,落实各部门在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避免项目资料丢失现象的再次发生(附件二)。

(三)市住建委、城投公司及通投公司应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厘清责任边界,切实尽职履责,完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我委正在修订《宁波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之间责任边界,细化职责分工,计划于2018年底试行。同时为提高城建项目管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按照“1+X”模式,我委已着手启动《城建项目前期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地拆迁办法》等办法编制,适时印发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