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经审查、公示,姚江中学南侧、西环南路东侧地块(1~23#楼)和明州西路北、凤洋二路西地块房地产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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