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根治欠薪冬季行动联合督查的通报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27 16: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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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我局《关于切实保障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及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认真践行建筑业“宁波无欠薪”行动,有力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坚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这个欠薪矛盾集中的关键时期,我局为积极防范并有效化解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隐患,协同市人社局进行了建设工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现将相关情况一并通报如下:

一、通报表扬情况

随着建筑业“宁波无欠薪”行动的深入推进,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不断提高无欠薪各项制度覆盖面,不断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高标准、严要求地持续开展自查自纠,时刻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抽检项目中,宁波东部新城门户区南区3#地块项目、中习集团大厦项目、高新区滨江绿带整治工程五期(翔海路-大东江)I标段、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智造社区A、B地块项目二标段、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项目、慈城新区中横河以西区块CC08-03-16a地块项目无欠薪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到位、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保障坚实有力。

对上述项目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前期办公室、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智慧园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情况

在本次联合督查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中也发现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金额较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工资纠纷处理不及时或配合处置不力、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用工管理混乱、建筑业“宁波无欠薪”行动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其中鄞州区新城区首南地段YZ08-08-a地块装修工程(风澜熹源项目),天童庄车辆段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II标段、一期G地块工程(绿城杨柳郡项目),梨洲街道远东中五路南侧、城东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项目(蓝光和雍锦府),泗门镇四海大道北侧地块商住用房建设一期项目(一期)(中昂姚江府),集士港南片CX08-01-02C地块项目一标段工程,在水一方南侧1#、2#地块项目,泗门荣属地块商住小区项目(泗门天华苑),戚隘桥2#、3#商业地块项目,宁波新世界广场7-10#地块、11#地块项目存在问题较为突出、问题性质较为严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各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各责任主体认真对照问题,严格进行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宁波无欠薪“相关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视企业管理和主体责任存在不足,务必完成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发改委等三十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业开展“宁波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处理如下:

(一)对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康泽雨劳务公司4家企业抄送市人社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二)对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轨道交通宁兴置业有限公司、余姚市蓝骏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新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家企业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核查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核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我局,处罚结果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三)对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固宝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康泽雨劳务公司、安徽朋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京汇美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惠建筑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家企业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办理企业进浙备案证明并缴付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按基准额度的200%缴付。

(四)对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建杰劳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上调至基准额度的200%并责令立即缴付,对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甬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上调至基准额度的150%并责令立即缴付。

(五)对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6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六)对余姚昂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春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七)对上述各责任主体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相应条款予以信用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筑企业总站要结合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通报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理工作和信用惩戒,责令其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将相关情况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处。要把全国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传达到各企业及项目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行业监管、强化信息报送。

(二)全市各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按照根治欠薪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排查隐患,杜绝和遏制因欠薪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附件:建设工程根治欠薪专项整治存在问题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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