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的法制工作按照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工作,大力推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以党员领导干部为核心,以系统内中层干部为重点,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任办公会议前专题学法和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建设。今年组织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工作人员260人的业务培训;开展了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专业共84人的行政执法证考前培训;还举办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培训班,全市80余名建设房产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和交流。全年,不定期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6次。
三是抓好本行业的普法工作。根据我局制定的《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下发了普法教育责任清单并上网公布。除做好宪法、法律和上级各项法律文件的宣传贯彻外,今年,还开展了有关最新颁布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学习工作,印制了宣传册到现场发放,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还制作动漫、系列剧通过移动媒介进行宣传。
二、完善政策法规的制度体系
一是抓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新立法项目《宁波市海绵城市条例》、《宁波市房屋租赁条例》和调研项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和政府规章《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对我局为主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审核,提出了两部政府规章的废止意见和一部地方性法规、两部市政府规章的修订意见。
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2018年我局共出台了规范性文件10个,并对17份外来的法律文件反馈了修改意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我们还组织对我局制发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废除了一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及其它应当失效文件,共废止8个,修改13个,保留177个。
三、强化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
一是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18年共发生诉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目前已审结案件21件,其余均在审理中。审结案件中除其中1件涉及信息公开的上诉案件二审败诉外,其他均无败诉。案涉内容主要集中在房屋竣工验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履职、房屋拆迁、勘察设计等方面问题提起的诉讼案件。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及答辩工作。2018年共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共8件,其中7件被上级复议机关维持或驳回复议请求、1件被撤销败诉。同时我局作为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3件作出维持决定,1件驳回复议请求,1件不予受理,1件视作撤回处理,2件作出责令处理决定。
三是做好行政争议的善后工作。就复议诉讼中案涉的共性法律问题,我们与管辖法院和省、市行政复议机关作了多次的沟通交流,主动适应当前行政诉讼的新要求,对审判、裁定、复议决定、司法建议等司法文书载明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落实,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除再审、上诉案件等案件外,共安排委领导出庭应诉13次,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已经走在全市前列。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落实执法主体清理确认。今年,我们在系统内开展了两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以及网上公示工作,对局属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或授权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成局属各单位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清理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积极与省厅、市编办对接,启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系统”建设,目前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库、人员库已经建立,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做好基础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指导。2018年局本级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处罚金178.15余万元。今年,我们根据市委巡察意见及有关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作了明确,为加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做出了指导。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一案例被市法制办评为十佳行政处罚案卷。
五、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
一是推进行政程序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制度,坚持和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流程,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法治保障。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实现“应评尽评”,今年开展了中兴路综合整治、兴宁路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行政机关签订的对外合同进行合法性和履约风险审查,全年审查各类决策性文本(包括文件、合同、协议、意向书等)126个。
三是推进行政信息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18年共办理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69件,均已按期办理完毕,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呈现出总量上升、范围广泛、争议集中、难度增大的特点。
六、强化对房屋征收工作的服务指导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根据省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各地征收工作实际,今年6月,修改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新出台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调整完善了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有关政策和标准,为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对各地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擅自突破政策现象的出现,确保全市征收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做好年度计划管理,加强征收评估管理,加强全市拆除工地安全管理及围挡整治提升指导与督查力度。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2018年我局本级共办理来信164件,接待群众来访189批次655人(集体上访43批289人次),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处理信访咨询件2408件,受理来电信访咨询8300多个。落实局领导信访接待12次,全年完成4批次信访干部轮换、培训工作。
二是做好重要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组建工作专班1个,排查重点矛盾纠纷10余条;组建我局“4.01”专项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7次,组织专项排查12次,参加各类会商50余次下发各类文件、指令4份。
三是做好“平安宁波”创建工作。牵头组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市级平安工地推选工作有序开展。另外,为迎接省“平安浙江”检查考核,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今年还组织开展了专项平安督查工作,9月份我局组织人员组成小分队对各区县(市)建筑工地、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及居民楼等平安项目开展为期2周的暗访检查工作,共完成60余个点位的随机抽查。
分析2018年的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尚不规范。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应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机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程序制度落实等情况,这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
二是系统内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监督的情况看,行业内不依法决策、不依法发文、不依法审批、不依法监管、不依法执法的问题还不时出现,无执法证人员参与行政监管、行政检查情况比较普遍,我局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工作人员持有执法证比例列在靠后位置。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我们去破解,这就要求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破解难题。
三是信访矛盾仍然突出。分析今年的信访稳定工作情况,虽然有些问题经过引导走上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但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依然存在,信访数量举高不下,法定途径分类解决信访事项的比例不高,有些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事项,还是在走信访途径,化解方法不够多样化,途径比较单一,导致化解力度不强。
2019年,针对当前工作中的不足,着力补短板、谋长远、出亮点,从以下几方面工作入手:
一、抓好立法质量的精准化建设
一是要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的时效性。强化立法调研的精准性、针对性,狠抓立法质量,确保起草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能真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要增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在保证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依法治国决定精神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三是要加强文件审查的合法性。对违宪违法、违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违法增加行政行为相对人义务的政策文件要严把审查关。
二、抓好法治能力的系统化建设
一是要继续做好法治学习和执法培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核心,以系统内中层干部为重点,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任办公会议前专题学法和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通过业务培训、执法交流、考前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要坚决保障依法行政。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本系统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对不依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我局系统法制机构、法律顾问等力量,在法制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做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委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我市住建系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修改完善我局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培训教育,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好依法决策的科学化建设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做好依法决策的科学化,一是要做好行政决策的目录制定工作,以权力清单、执法清单和负面清单等为参考,明确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的类别。二是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一法定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三是要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我市住建领域的重点工程、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合同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
四、抓好普法宣传的特色化建设
一是要突出行业特色。2019年的普法宣传将以住建领域的民生为出发点,对老百姓关注的公积金、房屋安全、房屋精装修等领域重点开展特色化普法宣传。二是要突出宣传亮点,要利用新型媒介积极探索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对于新出台的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宣传和讲解。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动员住建系统各单位积极投入到普法宣传中来。
五、抓好行业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一是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制度。监督落实精简审批环节,梳理我局部门职责,明确履职范围,厘清执法边界,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责任清单和执法清单。二是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三是要继续做好行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违法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抓好信访改革的法治化建设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常态,信访情况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因此,要在完善和落实过去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的基础上,必须把信访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上。一是要坚持分类处理、诉访分离原则,通过不同的法律途径分流信访;二是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注重源头预防,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和当地;三是要有效提高息访率,消化信访存量,严格控制信访增量。
今年是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5周年,我们要积极学习“枫桥经验”,改革创新信访体制,不断推动信访改革的法治化进程。
七、抓好综治平安的常态化建设
一是要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对住建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全面性、常态化,对涉及我局重大事件线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二是要突出品牌创建,围绕“平安宁波”工作要求,继续牵头做好“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三是要创新载体,加强联动,积极探索综治平安工作新的方式方法。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