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
来源:宁波住建 发布日期:2019-06-21 16: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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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市住建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并传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精神,项永丹厅长在全省建设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沈敏副市长在宁波市城建系统工作座谈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寿旦主持会议并讲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陈寿旦局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专题学习会的召开,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遵循,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进为民情怀,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从而确保垃圾分类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

他针对垃圾分类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是思想认识再拔高。

当前,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但总体上看,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还很有限,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设施依然存在短板,群众对垃圾分类的思想认识仍有不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既饱含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关怀与关注,又站在社会文明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全面剖析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重点与方向,指出了方法和路径。整个指示逻辑性、指导性非常强,大家要学深悟透,把握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贯穿于垃圾分类全过程。


推行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难事,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的热潮。将垃圾分类作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党建引领、融入文明创建,让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是任务目标再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按照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等“四个体系”要求,将涉及我局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按职能、分业务,全面有效地列入年度目标和考核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顶层设计,协调统筹推进。要围绕分而用之、因地制宜、自觉自治的分类原则,完善政策标准和工作规程。作为局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和党员的先锋带头和模范引领作用,充分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走在前、当标杆、作表率,形成“党员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近阶段,我局利用电梯屏、一楼大厅LED屏常态化播出垃圾分类宣传视频,有效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联合物业,严格落实“一栏、二图、三点、四桶、五导”分类投放标准,建立“方便大家分、引导大家分”的机制,确保在全局范围内落地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下步,我们还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托住建“双微”、官网等平台,适时发布、报道、反映全市住建系统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实践成效,提炼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领域对垃圾分类的认知和认同,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是工作重点再深化。

要积极对标和坚决执行近期下发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条例》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八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其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作为全市物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主管部门,我们一定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特别是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以社区为着力点,进一步引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好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和义务,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主动劝告和制止;引导业委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并同时修订物业服务文本,确保垃圾分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强化协调、督促、指导的职能,依托和联动属地政府和住建部门,分层级、按步骤、抓落实,通过有效引导、深入宣传和广泛发动,让垃圾分类渐入人心,形成习惯,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