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和2019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7-26 15:04 浏览次数:
字号:

甬建发〔2019〕90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各有关单位:

一、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为迎接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全面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自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2019年6月我局分3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等开展了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

(一)检查情况

1.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地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二是各地贯彻落实住建部、省厅和我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近期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波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9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是受检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和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本次检查共抽查了3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31个为房建工程,2个为市政工程项目(轨道交通工程1个)。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现场向受检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各受检项目在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共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3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隐患塔吊拆除2台停止使用2台,已实施行政处罚1家,建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8家,严重隐患挂牌督办2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能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建设厅及我局相关文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受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也存在少数项目有质量安全隐患、市场行为不规范、质量安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未依法依规查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仍未有效联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各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危大工程风险管控等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监管不够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曝光力度不够,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

2.部分受检工程在市场行为方面存在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未领施工许可证提前开工等违法情况;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人员履职情况不佳,甚至存在不到岗履职现象;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

部分受检工程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现场混凝土结构养护不符合要求;砼试块、砂浆试块留置养护等管理不规范;沉降观测不及时,不规范。

部分受检工程在工程施工安全方面存在起重机械检测不规范,有虚假报告行为;塔吊主钩限制器、小车限制器失效,主钩钢丝绳严重断丝,塔吊主电缆破损严重,塔吊出厂铭牌缺失;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用电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设置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场内扬尘未控制。

(三)处理意见

1.行政处罚:对检查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宁波景浩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宝龙华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华旅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鑫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德元检测有限公司共8家单位下发执法处罚建议书;对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宁波康正置业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经济、行政责任,处罚结果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2.重点监管和公开批评: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单位宁波溪口上白村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荣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启迪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慈溪保利锦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南鑫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波鑫海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波市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国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浙江德元检测有限公司共19家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批评,其中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

二、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依据《宁波市建筑工程重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7〕323号),经研究决定,将杭州茂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广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泰翔机械有限公司等33家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列入2019年第三季度重点监管名单(见附件),其中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另宁波市海曙祥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因在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被有关部门上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名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该2家企业停业整顿三个月。

(二)整改要求

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按监管职责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的整改,约谈记录报我局质安处。同时,请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以及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整改,坚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对于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地要以点带面,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文件要求,认真排查工程项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督导责任主体提高守法意识。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对其进入市场进行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具有执业资格的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其执业资格。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处理意见表

          2.2019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