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8-13 16: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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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推进执法进小区工作,持续巩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改造效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9号)、《宁波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甬老旧整治〔2018〕1 号)文件精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执法进小区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促进物业管理人员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要强化预防措施,努力将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并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

1、关口前移,防范在先。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部门做好住宅小区执法清单公示及宣传工作,促使广大业主广泛知晓、共同遵守、相互监督。特别是在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时,应同步告知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2、加强巡查,及时劝阻。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住宅小区日巡查制度。门岗要加强对装修材料及施工工具进出的登记;落实专人每日对小区现状进行动态巡查,重点检查住宅小区是否存在执法清单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填报《违法违规行为日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并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发出《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详见附件2)。

3、及时报告,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详见附件3),同时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巡查不到位、劝阻报告不及时,知情不报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作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补贴、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违法违规行为日巡查记录表

      2.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3.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