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师进小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0-01-14 14:57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我市设计师进小区工作,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师进小区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kjc1606@163.com,也可传真89180585,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

 

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师进小区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推进建筑工程设计师(以下简称“设计师”)进小区是技术支持城市更新的重要实践,是推进设计师走近被设计对象、感受城市改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勘察设计企业质量责任制的积极探索,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品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58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设计师进小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点开展设计师进小区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老旧住宅小区设施老化、空间拥挤、居住功能不配套,迫切需要开展精细设计、体现人文关怀。一些设计师由于不了解社区文化,设计文件违反生活常识,推动设计师进小区有利于留住老旧社区“乡愁”,传承历史文脉,激发社区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感受城市记忆。推动设计师进小区,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尊重业主设计自己居住空间的权利,探索建立业主基于自己的发现和需求主动提出微变化、微改善、微更新的路径,推动“共同缔造”外延扩展,建设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高度认识推动设计师进小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并引向深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安全发展为基本原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有利于增进设计企业发展实力和设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利于改进营商环境,有利于多途径推动设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的新需求,顺应工程审查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形势,适应我市城市发展已逐步从增量改造转向存量提升、城市建设从规划技术控制转向精细设计的新变化,加大对城市更新支持力度,为“名城名都”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先试点、后扩面。结合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推进工作,对已列入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街道、社区开展试点,由属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投标选聘的设计企业对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扩面。

先自愿、后志愿。按照设计企业自愿、属地政府激励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设计师进小区协议,落实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设计企业设计师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先属地、后异地。按照设计企业注册地就近原则,鼓励设计企业优先和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年轻设计师设计能力和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师培养周期。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力争所有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都有设计师建立联系点;再通过若干年努力,所有住宅小区都有1~2名设计师建立联系点,部分街道、社区和设计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建立实践基地,设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走出一条新途径,实现设计企业和街道、社区“共赢”。

三、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对象和范围

设计师进小区的范围为3年内不纳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住宅小区;其中:设计师应当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互认资格证书的注册建筑师。

鼓励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非注册人员等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支持和服务小区治理。

四、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基本路径

设计师进小区实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或委托,由区县(市)住建部门进行指导。设计师可以按以下方式进小区:

(一)符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规定的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行或通过本单位进小区的设计师做好动态服务工作。原设计企业设计的住宅小区应当由该设计企业优先落实设计师进小区;原设计企业注册地不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或已停业、歇业的,由本地设计企业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

(二)设计师属于本住宅小区业主的,鼓励和支持以业主身份参与到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等日常事务工作,推动设计师从专业角度为社区治理提供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有多个设计企业的设计师居住在同一小区,或同一住宅小区存在两上以上设计企业的,可以按照“谁设计、谁负责”原则确定,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推荐一名“首席设计师”,切实打造舒适、宜居的居住条件。

(四)原住宅小区经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设计的,按“先新后旧”原则,由整治改造后的设计企业落实设计师进小区责任。

(五)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或共建实践基地约地的其他方式。

五、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工作内容

设计师进小区后,应当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工作联系。设计师应当从以下方面为小区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一)受邀参加社区墙门会议等议事机构,听取并收集业主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有机更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街道、社区及社区规划师邀请,参与社区规划方案论证、细部设计工作,推动形成了自然、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城区;

(三)配合新设计企业提出合理化意见,熟悉了解小区的历史渊源和文脉社情,推动建设新时代社区有机更新样板。

(四)从住宅小区街角、墙角、边角提升着手,通过微改造、微更新、微提升活动,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建设品质;

(五)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或共建实践基地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加大政策的激励引导和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设计企业等和区县(市)政府、街道签订共建建设工程设计人才实践基地建设,为在校工程类大学生、年轻设计业人才提供锻炼机会,共建实践平台。鼓励设计企业组建设计团队进小区,设计团队里应包括有关专业设计师参与。对设计师进小区后连续时间超过5年,街道、社区、业主等普遍认可、且满意度较高的,在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以及城市更新时,支持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该团队开展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对要求设计师出具设计成果或文件的,设计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委托方应当支付按规定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尊重设计师的劳动成果,保护设计师的知识产权等。鼓励区县(市)住建部门、乡镇(街道)、保险机构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时,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原设计企业开展第三方巡查,统筹推动房屋设计质量和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由街道、社区推荐设计师进小区的优秀设计师代表、优秀企业,市住建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和信用信息加分激励。

各地、各设计企业要认真总结探索推行设计师进小区的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各地、各设计企业在推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可以和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联系,联系人:王加更;联系电话:89187256;也可以和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联系人:张增福;联系电话:87199306。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