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宁波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来源:发布日期:2020-01-09 09: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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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审计局审计组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7月8日对宁波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宁波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投调〔2019〕7号)。针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开展整改落实,逐一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把采纳的审计建议落实到新一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进行制度创新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未从责任主体角度进行制度设计”的问题

2019年11月起,我局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房屋业主的责任,明确管线单位作为老旧小区配套管线的权属主体与运维主体的责任,从改造决策与资金分担方面落实其主体责任意识、优化其履责方式。

    二、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居民出资方面的制度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

    1、涉及“居民出资比例缺乏刚性,表决和救济措施程序有待完善”的情况。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区县(市)严肃执行相关规定,扭转居民出资政策执行刚性不足的状况。《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了表决程序,明确居民需要对包括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的小区改造初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才能改造。我局拟与民政等部门共同协商,争取出台困难群众老旧小区改造出资减免政策,完善居民出资救济措施。

    2、涉及《宁波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设指南(试行)》附件6中“错误的将居民出资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列”的情况。我局拟对相关附件进行调整,确保有关文字不产生歧义。下步,我局拟在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报表、制度的设计中注意细化区分,调整优化相关表述。

三、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缺乏统筹测算资料” 的问题

我局汇总编制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时,各区县(市)已初步统计了相关拟改造小区数据,并初步作了资金测算。在下一步老旧小区改造中,各地将根据小区实际功能短板、居民改造意愿与出资状况等情况,结合不同需求,实事求是的推进工作。

四、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改造建设指南等不够细化” 的问题

我局已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导则》《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验收导则》,对改造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对改造内容选择与居民出资情况加强结合。同时,我局已出台《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涉及部分居民的改造内容的决策程序作出规定。

五、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审批事项等考虑欠周全”的问题

我局已形成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流程和审批环节的实施意见》的送审稿,该文件将统一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审批环节,优化简化相关报审条件,完善审批流程。

六、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现行机制难以长效” 的问题

我局出台的《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应把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的初步改造方案交由居民表决,同时,还将小区内物业费提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