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10-14 11: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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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业务只能到解放南路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吗?

答:为方便市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区已设立延伸服务网点。职工可就近办理归集、提取业务(不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的业务)。网点地址:

1、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2、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二楼E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3、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4、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江厦桥东站、舟孟北路站)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5、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药行街139号)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6、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40—16:30

7、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办理时间 8:30—16:45

8、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00—16:00

9、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10、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办理时间 夏令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45

冬令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11、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13、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6:30

问: 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

答: 单位申请办理缴存开户登记需携带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并提供以下资料:法人证书(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单位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时还需提供:上级单位(总公司)的法人授权书原件,上级单位(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有哪几种?

答: 送缴方式(现金、转账支票);托收方式。

问: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怎样确定?月缴交额如何计算?

答: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月缴交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得出结果四舍五入之后)×2

问: 出现哪几种情况,单位需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答: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交换号、银行账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需办理变更手续。

问: 单位法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答: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任命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提供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妥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问: 单位破产注销时,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注销?

答: 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撤销、破产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要求注销缴存登记的书面报告。(2)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企业注销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上级批准撤销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3)填妥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

问: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办理更正?

答: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窗口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问: 单位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开户手续滞后了几个月,可以补缴吗?能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

答: 可以。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问: 单位员工离职,如何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

答: 单位需提供:(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退休证明或社保中止单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式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中止)登记表》。

问: 职工原先在本市市区某单位开设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现调入市区的另一新单位工作,是否可以重新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 不可以。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有一个相对应的公积金账户。

问:职工在北仑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在市区可以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吗?

答:不可以。北仑分中心的系统已接入市中心,新单位可直接办理调入,无需新开户。

问: 职工调动到外地(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工作,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答: 职工可携带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入手续。

问: 申请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有何条件?免缴期限多长?

答: 按宁波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申报,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期限为一年,到期时职工个人仍领取最低工资,需要继续免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问: 当单位出现经营亏损情况时,能否申请降低比例或缓交?

答: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当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当年经营亏损,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其它业务

问: 单位业务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每月的1日至18日,节假日不顺延。

问:单位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可以采取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维权。

问: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有无限制?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已扩大到所有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和自然年度一样吗?

答: 不一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自每年7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