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12-25 14: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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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关于杭州湾新区“12·8”起重机械坍塌事故处置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12月我局组织4个检查组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深刻吸取“12·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甬安委办〔2020〕41号)文件,传达部署、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情况。包括起重机械日常管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安全保护装置、标准节、附着装置的完好性等起重机械实体安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保险、风控、检测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风险隐患及时整改闭合的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等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企业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维修场地、维修机具及维保人员配备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及设备管理情况。

(二)检查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共抽查了30个在建工程项目,下发30份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责令拆除起重机械5台(附件1)、停用整改建筑起重机械10台(附件2),责令停工整改工程项目5个,对2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2家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建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47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批评,拟将15家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件3)。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被检查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总体上能贯彻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按照近期我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工作部署,做好所辖工地的起重机械监督检查,部分区县针对本辖区内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出台了对应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多数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较为规范,能较好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起重机械维保工作,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可控。但也存在个别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现场起重机械实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揭示了我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尚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工程安全监管仍需常抓不懈。

(三)检查发现问题

1、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存在隐患,主要体现在部分塔吊回转限位器或力矩限位器失效、钢丝绳排列不整齐或存在断丝现象、螺丝缺失或需更换等现象;个别塔吊标准节水平杆变形锈蚀严重,个别塔吊加强节、标准节上出厂铭牌锈蚀严重、无法识别;个别物料提升机存在导轨架松动、局部断裂,防坠器失效等情况。

2、部分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编制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方案未严格落实审核审批手续,个别建筑工地群塔施工方案塔机编号与施工现场编号不符;个别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参加安全技术交底;部分起重机械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流于形式,维保台账与现场实际不符,起重机械实体存在的隐患在多次维保中均未发现。

3、部分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等各项制度,部分建筑起重机械“一机一档”安全技术资料不完整,起重机械出厂时间与在我市首次产权备案时间相差较大,但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无法提供备案时间之前的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4、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管理意识淡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个别塔吊司机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与省建设厅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号不符合的情况;个别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是已有的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对保险风控机构提出的起重机械风控整改意见未予以落实;个别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对塔吊设备现场长期存在的隐患未督促整改。

5、部分属地住建部门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不到位,辖区内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如杭州湾新区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创宜居区块6#-d地块项目、绿地杭州湾三期(文创宜居1#a地块)项目均存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的情况,杭州湾新区住建部门在多次监督检查中未督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另外,通过风控数据分析,杭州湾新区建筑工地累计发现高风险塔式起重机共422台次,为全市高风险数量最高的地区;慈溪市浙江赛克斯精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套精密液压零部件项目(1#、2#、3#厂房)、明月湖A-05地块建设项目(2期)一标段两个项目的起重机械,普遍存在施工方案审批签字不完整、总包单位未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塔吊标准节标识不清楚等共性问题,慈溪住建部门在安拆告知、现场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均未发现此类问题;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流入奉化区的浙BB-T01168塔吊存在水平腹杆变形、标准节主肢截面不一致等明显问题,慈溪住建部门未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整改。

各检查组现场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反馈了检查情况,责令各相关参建主体认真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一严格落实整改,并按照我局今年以来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项目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认真检视企业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上存在的不足,务必完成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

二、执法检查处理意见

(一)行政处罚建议。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万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正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市凯远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宗诚建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下发了执法处罚建议书,由属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问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公开批评和重点监管。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宁波北仑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赛克斯精锻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嘉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7家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提出公开批评,其中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对部分问题较多的15家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企业拟列入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要认真对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停用整改的起重机械,要经严格复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工或使用,对于责令拆除的起重设备应当立即督促参建单位做好拆除工作;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相关整改和处罚情况。

(二)对症下药,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老旧建筑起重机械产权注销登记、建筑起重机械风控检查等各项工作,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拆卸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排查

治理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维保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举一反三,严肃查处施工安全违规行为。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好监管责任,在紧抓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建筑工地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于安全隐患高发的危大工程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好跟踪,完成闭环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将事故隐患彻底的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以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扭转当前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


附件:1、责令拆除起重机械名单

          2、责令停用整改起重机械名单(不含拆除)

          3、2020年度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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