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事项申请办理指引(市本级)
来源:发布日期:2020-02-27 14: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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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房金管【2020】5号),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请,对市本级相关办理事项提出如下指引:

一、申请事项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当月托收前申报,当月生效。

缓缴及停缴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

缓缴到期后次月需一次性补缴缓缴期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渠道和流程

申请渠道:

1、缓缴及停缴业务可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鄞州办事大厅(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可至办事大厅及各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2、单位也可通过EMS邮寄方式,将申报资料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办事大厅。(邮寄后请及时联系公积金中心,确认资料是否送达,联系电话89180756)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窗口,或以EMS邮寄资料方式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结。(以邮寄资料方式提出申请的,收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申请表》(表格附后,单位也可在“宁波建设网”的“表格下载”界面下载)。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原件。

四、申请表填写说明

单位需按表格内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电话

0574-12329、89180756。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停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