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推进建设工程设计师进小区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3-18 14: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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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20-00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推进建设工程设计师(以下简称“设计师”)进小区是技术支持城市更新的重要实践,是推进设计师走近被设计对象、感受城市改变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勘察设计企业质量责任制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住宅小区建设品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建设工程设计师进小区提出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点开展设计师进小区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老旧住宅小区设施老化、空间拥挤、居住功能不配套等,迫切需要开展精细化设计、体现人文情怀。推动设计师进小区有利于留住老旧社区“乡愁”,传承历史文脉,激发社区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感受城市记忆;推动设计师进小区,按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尊重业主设计自身居住空间的权利,有利于探索建立业主基于自身的发现和需求主动提出微变化、微改善、微更新的改造实践路径,推动“共同缔造”外延扩展。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推动设计师进小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试点工作做好并及时总结经验、引向深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安全发展为基本原则,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按照有利于增进设计企业发展实力和设计人员业务能力,有利于改进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有利于多途径推动设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的新需求,顺应工程审查制度改革带来的新形势,适应我市城市发展从增量改造转向存量提升、城市建设从规划技术控制转向精细设计的新变化,加大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为“名城名都”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先试点、后扩面。结合我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国家试点推进设计师进小区工作。对已列入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的街道、社区开展试点,由属地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聘的设计企业对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扩面。

先自愿、后志愿。按照设计企业自愿、属地政府激励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设计师进小区协议,落实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设计企业的设计师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为小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先属地、后异地。按照设计企业注册地就近原则,鼓励设计企业优先与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方式,提高年轻设计师的实践能力和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师培养周期。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力争我市所有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都有设计师建立联系点;再通过若干年实践,实现所有住宅小区都有1~2名设计师建立联系点,部分街道、社区与设计企业以及大专院校建立实践基地合作关系,设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设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走出一条新途径,设计企业和街道、社区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三、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对象和范围

设计师进小区的范围为3年内不纳入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城镇住宅小区;其中:设计师应当为经考试、特许或考核认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互认资格证书的注册建筑师。

鼓励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非注册人员等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支持和服务小区治理。

四、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基本路径

设计师进小区实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或委托,由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设计师可以按以下方式进小区:

(一)符合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规定的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行或通过本单位进小区的设计师做好动态服务工作。原设计企业设计的住宅小区应当由该设计企业优先落实设计师进小区;原设计企业注册地不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或已停业、歇业的,由本地设计企业以志愿者身份进小区。

(二)设计师属于本住宅小区业主的,鼓励和支持其以业主身份参与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日常事务工作,推动设计师从专业角度为社区治理提供服务,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有多个设计企业的设计师居住在同一小区,或同一住宅小区存在两家以上设计企业的,可以按照“谁设计、谁负责”原则确定,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推荐一名“首席设计师”进小区。

(四)原住宅小区经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设计的,按“先新后旧”原则,由整治改造后的设计企业落实设计师进小区责任。

(五)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或共建实践基地约定的其他方式。

五、明确设计师进小区的工作内容

设计师进小区后,应当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工作联系。设计师应当从以下方面为小区提供技术咨询和工作服务:

(一)受邀参加社区墙门会议等议事机构,听取并收集业主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有机更新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接受街道、社区及社区规划师邀请,参与社区规划方案论证、细部设计等工作,推动形成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社区环境;

(三)配合新设计企业提出合理化意见,掌握小区的历史渊源和文脉社情,推动建设新时代社区有机更新样板。

(四)从住宅小区街角、墙角、边角环境提升着手,通过微改造、微更新、微提升活动,提升住宅小区建设品质;

(五)政府购买服务或共建实践基地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六、加大政策的激励引导和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设计企业与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共建建设工程设计人才实践基地,为在校工程类大学生、年轻设计人才提供锻炼机会,共建实践平台。鼓励设计企业组建设计团队进小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设计团队应包括相关专业设计师。对设计师进小区后连续时间超过3年,街道、社区、业主等普遍认可、且满意度较高的,在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或城市更新时,支持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该团队开展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等工作。对要求设计师出具设计成果或文件的,设计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委托方应当按规定支付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尊重设计师的劳动成果,保护设计知识产权等。鼓励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保险机构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时,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原设计企业开展第三方巡查,统筹推动房屋设计质量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由街道、社区推荐设计师进小区的优秀设计师代表、优秀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信用信息加分激励。

各地各单位、各设计企业要认真总结探索推行设计师进小区的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各地、各设计企业在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出的问题措施和意见建议,请联系我局科技设计处,联系人:王加更,联系电话:89187256;也可以联系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张增福,联系电话:87199306。

本指导意见(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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