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安质总站(建管处)、市政公用工程安质站、散装水泥和地方建材管理处、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1、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风险意识,坚持源头管控,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稳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及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业主负责、企业自控、职工参与、社会监理、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加大创新力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质量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房产开发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质量通病得到有效解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实现省住建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3、主要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开展房产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房产开发建设管理,提高商品房、商住楼等房产项目质量品质,全面强化全装修项目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一是全面摸排清查,建立动态项目清单,逐项分级整治。各地要将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问题的房产项目逐个建立台账,分级分类研判,逐一明确整治责任和时限。实行清单动态管理,解决问题予以销号,新增项目和问题及时挂账,坚持整治不松懈。二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制定合理工期专家论证制度,遏制房产开发企业违规抢工期现象;制定《住宅全装修工程准业主监督实施意见》,深化准业主监督标准与权力;推进全装修住宅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和住宅质量创优评比办法,引导企业自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分别制定监督机构人员和房产开发企业人员全装修质量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三是因地制宜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完善住宅功能性试验相关标准,制定《全装修住宅交付质量通病处理要点》,确保质量缺陷处理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全装修建材质量、施工质量和各方主体验收行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2)完善数据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推进“一张图”监管。搭建建设工程“一张图”监管信息系统,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内容为基础,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融合建设市场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信息,着力构建建筑业监管“大数据”系统,大力推进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思路创新,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效率。
(3)防控风险排查隐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建筑施工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一是全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落实重大风险报告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实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及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二是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深基坑、高大支模架、起重机械吊装等重点区域和重要施工节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确保源头治理取得成效。
(4)夯实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建立“保险+服务”机制,通过投保引入保险公司提供设备检测和安全风险管控服务,完善起重机械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总体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试点推行起重机械装拆、维保、检测作业影像实时传输系统,将起重机械装拆、维保、检测等作业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管理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倡导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专业机构,通过政府服务采购等方式,补充政府监管力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四是强化各方主体到岗履职,实行关键岗位人员面部识别考勤,切实做到“有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管理”,特别是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的清晨、中午、夜间等时间段,杜绝“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五是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会签、技术交底、变更审查等制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严格实行专家论证,并推行现场检查制度。六是切实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等规定,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5)突出重点,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继续深化和完善差异化监管方式,严格实施重点监管制度,将有限监管资源集中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区域。一是加强重点地区监管,将发生事故数量较多、各项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力的地区作为监管重点。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将事故频发、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管重点。三是加强重点项目监管,将大型公共建筑和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监管重点。四是加强重点部位监管,将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管重点。五是加强重点时期监管,将今冬明春、节后复工、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时期作为监管重点。通过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力度,严格责任制落实,全力加强薄弱区域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6)严格制度落实,有力保证监管取得成效。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同一个工地两次被责令停工的,要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格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二是严格落实警示、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主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及时开展约谈警示。对已发生事故的,要将事故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结果予以通报,并取消企业评优资格。三是继续实行稽查督查、季度通报制度。各地住建部门要每季度对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四不两直”方式每季度进行监督执法抽查,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出现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公示、重点监管和行政处罚,并发出挂牌警示。四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履行主体职责,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行为,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检查促提升,以严格执法开展警示教育。
(7)开展综合整治,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8)持续推进质量强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一是开展工程检测市场乱象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伪造试验数据、出具虚假试验报告等虚假检测行为,有效规范工程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二是加强新型工业化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确保工程材料质量达标。三是继续做好“质量强市,质优宁波”牵头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相关部署,大力推进我市建筑工程创优夺杯、企业建立样板工程等工作,确保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9)深化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城乡争优”。一是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提升行动,积极创建文明城市。二是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基础开挖、装修施工阶段进行整治,确保扬尘管控做到8个100%。三是推进安装文明施工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并纳入标化工地创建条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四是深入实施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源头减量,制订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源头减量和现场分类收集处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