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4-16 1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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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全省建设系统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波市“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层次推进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从严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有力保障复工复产,我局于2020年3月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大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建筑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属地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具体查阅安全监管台账)。二是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受检工程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签及专家论证等、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使用安全等管理情况。三是工程项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三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落实建筑业“宁波无欠薪”各项制度,是否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否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二)检查整体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全大市34个在建项目,下发34份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对4家建设单位、1家EPC总承包单位、9家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建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33家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批评,拟将7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根据检查情况,各地主管部门及工程参建主体基本能够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要求,企业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能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提升,消除风险隐患起到积极有效作用。但是,此次检查也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公布如下(具体现场问题详见附件):

1.部分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够扎实,缺乏主动作为意识,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不够深入全面,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查整改不彻底,处罚不够严厉,未能形成闭环治理。

2.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足,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集中反映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落实,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场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企业复工安全自查流于形式,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签、交底等管理存在疏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持证即上岗的行为。工程参建主体责任未实质性落实,直接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现场向受检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属地主管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责令各工程参建主体认真对照问题,逐一严格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切实消除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深刻检视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措施规定。相关属地主管部门要坚决担负属地监管责任,紧跟问题整改,一一对照复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同时要认真对照自身工作,查漏补缺,强化监管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执法检查处理意见

1.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宁波奉化宝龙华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1家EPC总承包单位,浙江国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锦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单位,宁波金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单位,共16家责任主体单位下发了执法处罚建议书,由属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开批评和重点监管: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3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公开批评,其中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对部分问题较多的8家施工、监理企业拟列入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必须认真对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式逐条落实整改,坚决消除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落实现场复查,并适时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确保受检工程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项目整改完成和行政处罚情况。

(二)切实履责,全力开展安全攻坚行动。全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工程参建主体,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护航保障复工复产的迫切任务,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和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企业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自觉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各地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管理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担当,以更深入、更全面、更扎实的举措,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施工现场一线,严肃对待攻坚行动、严格检查问题隐患、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以铁的决心、铁的行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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