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批程序?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7-23 1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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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申请人应在申请配租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推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按下列分类到公告规定的受理处办理申请配租手续: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立的受理处办理申请配租手续→受理处提出初审意见,生成《评分表》后张榜公示→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县(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机构)网上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并签发《准租证》。

2、引进人才:申请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县(市)区人才局(中心或办)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人才局(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就申请人的是否符合引进人才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县(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机构)网上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并签发《准租证》。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立的受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提出初审意见,生成《评价表》后在申请人单位公示→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处)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县(市)区外来务工办(流管办)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对符合准租条件的对象,在县(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机构)网上进行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并签发《准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