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要求,我市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179号),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推行“保险+服务”创新机制。自施行以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日,我局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线上抽查,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其中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一、部分项目高风险设备整改不及时
对风控机构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抽查发现,责任主体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基本能够及时整改,但仍有部分项目高风险设备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个别总承包单位对隐患问题不重视,整改闭合不及时,系统挂单超过半个月以上。如奉化健康旅游小镇2号地块二标段D15#楼的施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5月和7月份两次检查被评估为高风险均未落实整改;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桥0803#项目使用的物料提升机,5月29日风控检测评估为高风险,至今未见整改闭合资料。二是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高风险设备处理情况跟踪不到位,部分区县(市)高风险设备存量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奉化区34台、余姚市16台、鄞州区10台、宁海县10台。
二、部分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落实不到位
对设备检测和维保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发现,部分设备未能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检测和维保工作。一是对出厂年限满5年的塔式起重机,个别区县(市)未按照省标要求对结构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无损检测。慈溪市和杭州湾新区该问题尤为突出,该类设备慈溪市共17台、杭州新区共13台。二是部分区域项目的设备使用满1年后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存在较多设备未开展定期检验仍在使用的情况。其中,奉化区27台、宁海县24台、象山县17台、余姚市12台、杭州湾新区10台、慈溪市10台。三是部分设备未能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和维修保养。如杭州湾新区绿地杭州湾一期甬新H-47a地块等项目的45台设备、慈溪市慈高新区I201701#地块二期等项目的34台设备,未能严格落实每个月2次的维修保养检查。四是个别项目存在安装验收和维保资料弄虚作假现象。如海曙区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宁波高新区鑫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装专业分包的气象路地段HS06-03-10a地块项目1标段工程,编号“浙BR-S00112”的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反映安装高度与实际安装高度严重不符;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由浙江科宏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宁波广天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宁波市昌元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装维保的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新城幼儿园项目,维保单位提供的设备维保照片为其它工程的照片。
三、个别项目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投保
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市建设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基本能按要求进行投保和续保,但仍有个别项目未按照要求投保。其中慈溪市22台、宁海县12台、象山县12台、奉化区10台、杭州湾新区7台。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树立“窗口意识”、肩负“窗口担当”、提升“窗口标准”,充分利用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保险+服务”新模式,有力有效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中事后监管,责令存在问题的各工程参建主体,认真对照、逐一整改,督促各工程参建主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起重机械保险工作落实情况,消除建设工程起重机械问题隐患。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2020年9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我局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89283261。
附件:1.风控评估高风险整改不及时设备清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