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组织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2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加强建筑行业党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把建筑工地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的决定、展示党员形象的重要阵地,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助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项目党建“两个作用”,全面推进以有组织、有制度、有教育、有活动、有场所、有标识和作用发挥好为主要内容的“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红色工地)。充分发挥市建筑业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建筑业民工学校等平台的“孵化器”“蓄水池”功能,全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流动党员登记管理等基本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务知识培训、开放式组织生活等活动,切实把红色工地打造成为工程建设一线的党建重要阵地,成为全市基层党建的新品牌。
三、创建范围
全市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期1年以上(包括在建工期)、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工程项目,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并成立相应党组织。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要积极推进红色工地创建,2020年9月后开工的项目实现创建全覆盖,建设单位要加强协调和指导,把党建工作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底,各龙头骨干企业红色工地创建项目不少于2个,以后逐年增加。
市级工程质量创杯项目应积极开展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作为评杯和推优条件之一。
对暂时没有条件成立党组织的项目,可通过几个项目部片区联建、吸纳到企业党组织、与所在社区(村)党组织联建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
四、工作任务
(一)“六有一好”创建内容
1.有组织。开展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党组织发文建立工地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项目完工后,该党组织应向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予以撤销。
2.有制度。一是党组织生活制度。项目党组织成立后,应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登记管理等制度。二是帮带谈心制度。通过支委带党员、党员带工人,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作业党员、工人的思想状况,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排忧解惑、访贫问困、心理疏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三是分析报告制度。项目党组织定期分析上报党员、工友反映的情况,以及项目推进、建筑行业和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和保障工友的合法权益。
3.有标识。开展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的项目,在现场应建立统一标识,在党员活动场所门口位置挂“XX工地党支部活动室”、“XX工地党员活动室”等标牌,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挂“红色工地创建”标牌。
4.有场所。项目党支部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现有的职(民)工学校教室、项目会议室等场所设置,注重营造项目现场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红色工地活动场所,应结合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要求,做到“七个有”:
(1)有醒目的党旗、入党誓词内容等;
(2)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内容;
(3)有项目党组织构架图(工地全体党员要上墙亮相,包括照片、党内职务、一句话承诺等);
(4)有项目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清单;
(5)有项目党组织相关工作制度和组织档案资料;
(6)有能够满足会议、活动需要的相关硬件设施;
(7)有项目党建活动、风采、成果等宣传栏。
5.有教育。项目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两手抓,在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同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安全文明施工等学习培训,促进党员素质全面提高,带动项目员工素质的整体提升。依托市建筑业流动党员党校平台,培育红色工地讲师团,常态化开展红色讲坛活动,打造党员教育新阵地。建立健全“建筑先锋”党员阅览室、外来青工“天天读书社”,为党员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
6.有活动。项目党组织要结合项目建设,灵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围绕项目各施工阶段不同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各类风险隐患更好地得到预防和化解。坚持以党内关爱、服务为纽带,持续开展“建筑先锋”党员培训、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竞技比武、送书进工地等活动,增强党员责任感和归属感。
7.作用发挥好。充分发挥红色工地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项目创先争优、各类风险防控、技术管理创新及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引导党员用实际行动践行“工地上的旗帜,建筑业的先锋”,推动红色工地实现组织作用好、安全质量好、风险防控好、创新推动好、社会评价好的目标,项目创先争优水平领先其他同类项目。
(二)红色工地创建程序
1.在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牵头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党员人数进行排摸,在工地生活区、项目部公告栏醒目位置以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登记入册。
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填写《宁波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计划表》(详见附件2),并制订红色工地创建活动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
3.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红色工地创建要求的,纳入本地红色工地创建活动计划,并授予“红色工地创建”标牌(标牌由我局统一制作)。
4.各区县(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日常指导和考评方案,实施动态检查及量化评价。
评价坚持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可参照“六有一好”各项指标(详见附件3),采用百分制打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60分以下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若通过整改仍未达标的予以摘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各区县(市)联动协调,企业党组织策划、项目部党组织实施、党员参与的组织工作格局。成立宁波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红色工地创建各项工作。各地住建部门作为建筑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红色工地创建。市本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红色工地创建由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抓好具体落实。依托市建筑业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助力红色工地创建,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将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与本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同步筹划、同步落实、同步评价。优化升级市建筑业流动党员信息网,并统一纳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实现对“建筑先锋”党员的实时服务和动态管理。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平台信息报送制度,并在“建筑先锋”工作开展基础上,及时总结红色工地创建经验,努力实现红色工地和“建筑先锋”两手抓、齐推进。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按不高于10%的比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按不高于5%的比例将成绩突出单位的考核材料报送市红色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我局每年“七一”期间对优秀红色工地项目予以表彰,对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建筑先锋”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和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加分,同时择优报送省建设厅。
附件:1.宁波市建筑行业“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宁波市建筑行业“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现将宁波市建筑行业“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 浩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严 斌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王伟国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顺宝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蒋安平 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站长
成 员:罗影静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吴济清 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丁迪辉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穆柳影 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开聪 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孙小腾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宁军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谢福庚 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文钦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陈明军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鲍斯邦 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余永顺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厉一锋 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
方伟民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
朱吉建 大榭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李学东 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蒋庆华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
黄文通 梅山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蒋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济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住建系统“六有一好”红色工地创建统筹协调、监督促进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