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40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宁波市农房建设“十百千”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9日
宁波市农房建设“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城乡统筹水平,以人民为中心,从源头上提升农村房屋品质,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均衡优质发展,更好满足广大农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40号)精神,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成果。到2022年,全市按照“五高”要求新改建农房10万户、1200万平方米;重点建设10个“浙东民居”建设样板村,建设100个农房改建示范村,建设1000个安居示范村。
三、主要内容
(一)高标准谋划实施农房集中建设。从资源禀赋、地域特点与农户实际需求出发,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统一,高标准谋篇布局,统筹实施以联户联建、整村建设、集中安置三种类型为主的农房集中建设,探索一批融传统风貌元素和现代生活需求于一体的“浙东民居”新范式,提升村庄设计水平,形成一批建设成效明显、引领示范效应好的农房建设样板。联户联建模式主要适用于村庄总体面貌较好、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整村建设模式主要适用于规划布局合理、村民改善意愿强烈的区域,集中安置模式主要适用于土地集约利用需求较大、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
(二)高效率服务农户自建住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发布的《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浙农经发〔2020〕6号)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监管并服务好农村村民自建、改建住宅房屋需求,并将危房改造作为基础和底线,确保农村危房应改尽改。既要依法监管,坚决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违规套户等违法行为,又要积极构建农民建房“最多跑一次”审批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提升农房设计建设水平,积极推广农房工业化等营建新模式,切实服务农户自建住房。
(三)高起点构建农村危房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中,全面落实常态化、网格化房屋安全巡查,查漏补缺排查农村危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农村公共房屋安全(包括群租农村房屋),动态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危房管理档案,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有效实施治理改造。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要以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置换或集中安置等方式进行实质性解危,并即时限时救助,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
(四)高质量建设各类配套设施。持续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广大农户就业创业、医疗卫生、教育幼托、养老服务等全周期生产生活需求,结合各地实际,实施电力通信、供水管网、污水设施、村庄道路、公园绿化、文体场馆、邻里中心等配套设施的补缺建设,为农村地区的生活品质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优化,提供高质量承载空间,加快改变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不足、基础设施布局散乱的局面。有条件的区域要统筹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助力村民致富和村集体经济增长,切实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五)高水平谋划各类政策创新与落实。要积极谋划土地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政策创新,用好土地综合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系列政策,为农房建设、农村致富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并奠定扎实建设基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引导作用,加强各类涉农资金政策整合、供给与保障,为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公建配套、设施修建等提供政策支持;要积极开拓建设资金渠道,通过金融服务合作、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房建设,着力解决农房建设启动资金不足、建设周期内资金保障不稳定等系列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任务。各地要根据区域特性和工作基础,排摸底数、项目入库,排定时序、统筹实施,迅速开展各项工作;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明确的工作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地区样板村、示范村培育工作,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强化协同,加快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各地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制订三年实施计划和项目清单,盯紧进度、确保质量,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总结做法经验、反馈问题短板。各地住建部门要开展好农村建房指导与服务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督促和指导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户建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建立公共财政引导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资规部门要多渠道加强农房建设用地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开展村庄整治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管与服务并重,全力推进农房建设工作。
(三)综合施策,持续提升建设成效。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需求和发展要求,推行多种方式并存的建设途径;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农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财政补助、建设融资、工程监管、筹资筹劳等制度体系;坚持公平公正,按照相关财经纪律规范实施资金监管,透明运作建设项目,持续完善农房建设与安置政策;关注农村困难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户、大龄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坚持依法依规,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监管与服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农房建设安全与房屋质量。
(四)考核激励,切实保障工作开展。加强考核管理,将农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农房建设项目库,有序组织实施各类项目,确保任务按期完成;积极开展政策创新,积极培育“浙东民居”样板村、农房改建示范村、安居示范村;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切实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附件:1.全市农房建设任务计划表
4.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