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0-25 14: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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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1〕97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现将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1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红榜”(附件1),将宁波甬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3个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附件2),予以通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向列入“红榜”的项目学习看齐;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立即进行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此次列入“红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予以登记,并作为下季度招投标重要参考;同时及时对接街道社区,共同督促“黑榜”企业落实整改,共同解决存在问题。


附件:1.2021年第三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红榜”项目名单(11个)

           2.2021年第三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黑榜”项目名单(13个)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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