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1〕114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是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管理,持续保持严格监管态势,近日,我局以“双随机”形式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是围挡及公益广告设置、工地出入口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根据检查情况,现将问题突出的项目工地及建设各方主体予以通报,并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9〕96号),对建设单位按照第3-4-6条予以扣除15分;根据《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甬建发〔2021〕92号),对施工、监理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总分扣除3分。
现就抓好近期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拧紧责任发条,切实增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严格按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测评体系要求,坚持“全覆盖、零死角、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文明施工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二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力的参建单位要加大教育和惩戒力度,以“零容忍”态势倒逼问题整改;突出信用引导,以信用评价、创优夺杯等工作为抓手,激发企业工作落实的主动性。
三要突出治理重点,加强对竣工扫尾、房建工程市政附属作业进场、轨道交通与配套道路交叉施工、市政道路线性工程交通导改等施工阶段文明施工问题的排查整改;不同辖区的“边界”区域要强化协调联动,杜绝出现“管理真空”。
四要坚持常态化管理,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坚持示范带动,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发现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