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1〕107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战、省建设厅《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11月我局组织4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情况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安全质量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强化监管”项目落实监管措施情况、混凝土百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住宅全装修监督工作落实情况、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行动关键任务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普查工作落实情况,塔吊、桩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盘扣式脚手架普及推广及其构配件租赁管理、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等落实情况,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安全质量监督档案内容规范性。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包括建筑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合规性等相关内容,重点检查混凝土进场质量验收情况,混凝土试件留置及送样检测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方案及实施情况,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及缺陷、不合格处理情况,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见证、旁站履职情况;混凝土性能指标及构件强度等情况。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包括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论证、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等环节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围挡设置、车辆冲洗、扬尘治理“8个100%”、建筑及生活垃圾管理、泥浆固化等情况,工地食堂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整体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共抽查了26个在建工程项目,下发26份问题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工程项目4个,停用塔吊1台、施工升降机1台,对3家施工单位建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7个工程所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公开批评,拟将11家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件1)。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被检查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基本能落实年度工作部署相关要求,按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全装修住宅工程监管、“遏重大”攻坚战、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处理较为及时,个别区县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予以侧重,各方工程参建主体总体上能贯彻落实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多数工程能按要求落实建筑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方案审批、专家论证、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等环节,全市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形势可控。但也存在个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作计划性不足、监督检测落实不到位,以及个别工程预拌混凝土管理措施不到位、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情况,说明我市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仍有部分薄弱环节,需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三)检查发现问题
1.部分区县住建部门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存在不足。一是个别地区在监督工作开展上缺乏针对性,未按要求编制工程监督计划或未明确监督频次,个别地方在危大工程监管中存在疏忽,发现问题不及时;二是个别地方开展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专项行动仅停留在文件转发等表面环节;三是部分地区监督检测力度不足,“对使用盘扣构配件的工程项目实施不少于 50%的监督检测”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地区未及时对“强化监管”项目所有结构单体开展混凝土强度取芯检测。
2.部分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如象山鸿程璟麟府(丹西街道南街以西、西街以南地块)项目未对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进行检验,未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三方交货验收等相关工作;二是部分项目混凝土施工过程管理不规范,如象山县鸿程璟麟府(丹西街道南街以西、西街以南地块)项目混凝土试块养护室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构件养护不到位,宁海县宁东18-G地块监理单位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全,对整改通知单回复无复查意见;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混凝土隐蔽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如慈溪市景观大道10#地块项目的某楼面梁板已浇捣,但无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部分工程项目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不规范。如高新区集珑艺术馆项目钢结构构件未经验收,已投入安装;宁海县宁波哲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海校区一期工程建筑原材料交验严重不规范,未见钢筋等建筑材料报验资料;江北区JB16-02-7a、JB16-02-7b(姚江新区6#-1、6#-2)地块项目二标段钢结构焊接材料,紧固件进场未做见证取样检测,钢筋电渣压力焊未做焊接工艺试验。
4.部分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方案要求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如余姚市五庙江北侧、肖朗公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项目一标段基坑支护形式与施工方案不符,基坑边坡发生变形,附近施工路面开裂;二是对危大工程实施期间产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未编制相应的处理应急方案,如象山县鸿程璟麟府(丹西街道南街以西、西街以南地块)项目某基坑出现坍塌,参建单位未及时出具处理方案,监理单位针对安全隐患未签发通知书;三是危大工程验收、安全档案建立不到位,如宁海县宁波哲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海校区一期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5.部分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管理仍然存在一定漏洞。一是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落实定期检验工作,如高新区集珑艺术馆项目施工升降机防坠器年检时间已到期,未及时开展新一轮年检工作;二是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规范,如余姚市五庙江北侧、肖朗公路东侧地块商住用房项目一标段施工升降机司机证书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另一个司机无教育交底记录;三是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存在隐患,如高新区集珑艺术馆项目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栏设置不到位,宁海县宁波哲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海校区一期工程一台塔式起重机与外架顶部相碰触。
6.部分工程项目在高支模、脚手架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架体搭设与方案实际不符,立杆间距、抛撑设置不规范,连墙件数量和间距不符合要求,个别工程项目擅自修改专家论证方案并实施;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盘扣构件进场报验资料未提供原材料厂家信息,进场复试资料不全或缺少立杆、横杆力学性能报告,经我局监督检测海曙、江北、奉化、余姚、象山等地所涉项目存在盘扣不合格的情况,不合格内容集中在杆件壁厚、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指标上。
各检查组现场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反馈了检查情况,责令各相关参建主体认真对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逐一严格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问题,认真检视企业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上存在的不足,务必完成问题整改和管理提升。
二、执法检查处理意见
(一)行政处罚建议。对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华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鼎宸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广优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下发了执法处罚建议书,由属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问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理结果于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赵登峰(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89187252)
(二)公开批评和重点监管。对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宁波融鑫臻城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哲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公开批评,其中建设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建设单位信用系统中予以扣分,建筑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对部分问题较多的11家施工、监理单位企业拟列入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坚决消除工程问题隐患。工程各方参建主体要认真对照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查,确保受检工程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停用整改的起重机械,要经严格复查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工或使用;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要立案查处,并及时反馈相关整改和处罚情况。
(二)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本次执法检查中暴露的建筑材料进场检验不到位、预拌混凝土管理不符合要求、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盘扣构配件检测不合格等安全质量通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建筑施工现场一线检查频次,落实差异化监管制度,将较差项目作为重点监管督查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三)举一反三,全力推动安全质量提升。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自身工作的成效检视,全面规范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行为,坚决履行安全质量监管职责,按要求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管、危大工程监管等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对本地安全质量通病问题、住宅工程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予以重点关注,对发现的隐患完成闭环治理,切实防微杜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将隐患彻底消除。
附件:2021年度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