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四批“黑榜”名单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12-03 16:19 浏览次数:
字号:

甬建发〔2021〕106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起重机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数字赋能、推进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但从近两个月市、区两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执法情况看,租赁、安拆、维保市场和现场管理等各环节,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成效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四批“黑榜”名单通报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套减震器部件生产线项目(1#厂房、2#厂房)

所在地区:慈溪市

通报单位:宁波橡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黄燕)

慈溪市欧羽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沈凌云)

浙江圆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许家君)

余姚市明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按专项方案进行塔吊基础施工,行为恶劣。监理单位未落实旁站监理,对塔吊基础隐蔽工程未严格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明知塔吊设备基础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安装。

二、起重机械产权、安拆单位

(一)通报单位:上海鑫溧起重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产权编号为沪-M-00523、沪-M-00522的2台桥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在“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设备信息进甬登记和安拆告知,产权备案资料与现场设备铭牌不符,涉嫌套牌。

(二)通报单位:大力神建设有限公司

上榜原因:多次发生安装、拆卸工作告知后,实际未在告知时间施工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项目名称:绿地杭州湾三期(综合服务区块1#d地块)

所在地区:杭州湾新区

通报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博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徐明)

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李敬财)

浙江中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王连忠)

慈溪市东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队(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及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台账未包含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内容;编号为甬BZ-W00923、甬BZ-W00924、甬BZ-W00925的三台物料提升机现场投入使用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使用登记,编号为甬BZ-S00231的施工升降机司机存在无证上岗现象。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形同虚设,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项目名称:拉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房(YZ10-02-a4-2地块)

所在地区:海曙区

通报单位:拉堡生物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刘爱峰)

宁波宏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许杰)

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常振华)

余姚市欣捷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未办理拆卸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非本单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违规拆除一台塔吊(浙BC-T01050);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履职不力,未对拆卸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且拆卸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旁站。

五、项目名称:居住用房(璟月湾二期二标段)

所在地区:余姚市

通报单位:宁波乐田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顾国成)

中泰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崔亚芳)

绍兴市百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

上榜原因: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未办理井架安装告知、使用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井架7台,且投入使用。

纳入“黑榜”的相关责任单位将予以信用扣分惩戒。对建设单位,按照《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扣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拆、维保单位等,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系统中扣除总分10分,同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铁腕整治、刚性执法,不断增强企业主体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强化行刑衔接,严肃各类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问责,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