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1〕108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展示我市绿道网建设成果,展现宁波绿道风采,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宁波最美绿道”评选活动的通知》(甬建函〔2021〕144号)要求,经过发动部署、资格申报、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评选出涵盖城镇、郊野等不同类型的第三届“宁波最美绿道”,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入选“宁波最美绿道”的区县(市)、功能园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绿道工程养护管理,推进绿道共建共享,让最美绿道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休闲健身、文化娱乐的“幸福道”。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