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暨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2-20 1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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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

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甬建函〔2020〕143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甬建函〔2020〕113号)要求,我局相继开展了建筑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和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市场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为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提前开工建设行为,参建各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违法市场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权益保障等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查6个区县(市)16个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海曙区4个,江北区3个,鄞州区1个,慈溪市1个,杭州湾新区5个,梅山保税港区2个,对其中的13个项目下发了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整改督办通知单。

监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履职、廉洁自律情况,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等。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等,对380个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15份,提出整改意见442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35项,对6个项目开具停工通知单,约谈监理企业13家。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安排部署监督执法检查和监理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一是工程招标不规范,部分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项目未进行招标;二是个别标段在招标中存在施工招标公告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设置不相符、施工与监理投标条件资质设置不齐全等问题;三是个别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申领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

1、建设单位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一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二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将桩基等工程肢解发包,或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材料等又另行发包;三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2、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承发包行为。一是部分项目存在扩大劳务分包范围的情况,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了模板钢管扣件等主要周转材料或其他材料及施工机械的费用;二是个别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实际以计件形式按完成工作量约定劳动报酬,而务工协议及相应支付台账显示按日出勤支付,个别项目还存在工资未通过专用账户银行代发、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及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现象,存在源头拖欠工资、用工纠纷隐患等问题;四是部分建设项目考勤设备形同虚设,未起到真正的考勤作用。

3、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一是部分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未履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审批职责、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未参与分项的检验批验收、未对施工单位测量记录等结果进行确认、未按要求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三是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够深入全面,未将监理人员廉洁自律等列为检查内容,部分项目的检查次数明显偏少,对问题整改未进行跟踪落实,存在闭环漏洞。

4、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一是多数分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二是多数省外分包单位未办理进浙备案,未按要求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三是实名制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农民工未签订务工协议即上岗的现象,务工协议、工资支付表未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有关责任主体按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泉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威鹏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第一时间上报我局,处罚结果及时进行网上公示。

(二)对南通优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9家分包企业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办理企业进浙备案、办理人工工资担保。对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管理较为混乱的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优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志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人工工资支付担保额度上调至基准额度的3倍。

(三)对宁波泓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慈溪保利建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华旅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港中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桐乡市亚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襄阳启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今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分包施工企业,对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新和兴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永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创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时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0家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各责任主体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按相应条款予以信用扣分。

(五)《关于公布2020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报》(甬建发〔2020〕130号)、《关于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甬建发〔2021〕1号)中已予以通报处理单位不再重列。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把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作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环节,持续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强化监管,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巡查和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落实直接发包项目的审查环节,突出抓好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接业务监管工作,强化工程合同履约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

(三)加强协同,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前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配合人力社保部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行业提升,建立全市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机制。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在监项目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常态性的随机抽查,强化督查,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严肃查处监理履职违规行为,促进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抓好落实,坚决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总结,逐一梳理,严肃整改,巩固检查成果,确保整改实效。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对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进行覆盖式自查整改。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各项目各方主体未及时提供检查资料的,逐一销项,核实情况,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以形成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查处态势。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处理意见汇总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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