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加装指南
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服务指南
为推进我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广大业主申请加装电梯,根据《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7﹞17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87号),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申请和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谁所有、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和实施主体为幢或单元全体业主。申请和实施主体可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托加装电梯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装电梯基本条件
(一)拟加装电梯的房屋未列入《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厢式电梯负面清单》(详见第七项)。
(二)以幢为单位加装电梯的,应经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的,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若单元内有业主为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有残疾人的,经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在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时无反对意见的即可申请。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在向相关利害人征询意见并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三、加装电梯整体流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幢或单元业主签订“加装电梯初步意愿书”,明确业主代表和加装电梯初期启动费用(如图纸设计费等)分摊原则,集体表决选聘加装电梯总包企业,并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
加装电梯总包企业启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工作,编制加装电梯可行性方案。同时,业主应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备登记。
第二步(表决和公示):幢或单元业主召开会议,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表决,明确工程预算、资金筹集和分摊原则、电梯后期维保单位及费用分摊等内容,签订“加装电梯协议书”。
表决通过后,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及加装电梯协议书在本单元、本幢及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应当公开异议受理电话,公示有异议的应注明异议协商处理情况和结果。公示结果应由社区居委会见证备案盖章。涉及到利害关系业主的,还应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
第三步(审批和施工):加装电梯申请人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办理网上联合审批申请。属地住建部门在受理加装电梯联合审批申请后,会同属地规划、消防、综合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联合审批“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的由相关部门给出详细说明理由。联合审批同意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委托加装电梯企业)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审查归档。
审批通过后,启动工程管线迁移、设备采购等工作,进入施工阶段。业主可委托加装电梯企业负责管线迁移工作。
第四步(验收和领取补贴):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应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申请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业主可凭相关材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领取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并向属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四、加装电梯联合审批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宁波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包括加装电梯申请表、所在单元或幢相关业主共同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
(二)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元或幢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现场公示材料: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方案,含现场公示的照片和公示通过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结构图、设计总平面图、设计各层平面及立面效果设计图)及加装电梯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含电子版光盘,社区盖章的公示无异议证明等;
(四)加装企业材料:与加装电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装电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加装电梯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还需提供加装电梯承包协议及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补充材料:若住宅属于疑似危房或已解危的C级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五、财政补贴政策
按目前文件规定,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加装电梯并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贴。
同时,业主在享受财政补贴后,还可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70%;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同时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六、费用分摊参考比例
实例参考:宁波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案例:某小区以单元为单位申请。该处居民协商达成的加装电梯费用(总造价50万,财政补助20万,居民承担30万)的分摊比例为:6楼40%,每户20%,约6万;5楼30%,每户15%,约4.5万;四楼19%,每户9.5%,约2.85万;三楼8%,每户4%,,约1.2万;二楼3%,每户1.5%,约0.45万。电梯的维护和保养费用,也按照上述比例承担。
费用分摊参考比例表
系数 城市 | 1层 | 2层 | 3层 | 4层 | 5层 | 6层 | 7层 |
上海 | -0.8 | -0.4 | 1.0 | 1.2 | 1.4 | 1.6 | —— |
南京 | 0 | 0 | 1.0 | 1.3 | 1.6 | 1.9 | —— |
厦门 | -0.8 | -0.4 | 1.0 | 1.2 | 1.4 | 1.6 | —— |
广州 | 0 | 0.5 | 1.0 | 1.1 | 1.2 | 1.3 | —— |
杭州 | 0 | 0 | 1.0 | 1.8 | 2.8 | 3.4 | 4.0 |
宁波案例1 | 0 | 3% | 8% | 19% | 30% | 40% | —— |
宁波案例2 | 0 | 2% | 5% | 13% | 20% | 27% | 33% |
宁波案例3 | 0 | 0 | 8% | 19% | 30% | 43% | —— |
宁波案例4 | -5% | 0 | 10% | 20% | 32% | 43% | —— |
七、宁波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厢式电梯负面清单
序 号 | 负面清单内容 | 备注 |
1 | 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既有多层住宅 | |
2 |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既有多层住宅 | |
3 |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的既有多层住宅 | 完成解危后可申请加装 |
4 | 无桩基础、构造柱、圈梁,且楼板为多孔板的既有多层住宅 | 楼板为多孔板、但有桩基础、构造柱和圈梁的可列入 |
5 | 电梯拟加装位置已埋设有无法移位的化粪池等管线(网)的既有多层住宅 | |
6 | 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多层住宅 | |
7 | 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既有多层住宅 | |
8 | 经排查为疑似危房,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既有多层住宅 |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按清单2、3项确定 |
9 | 侵占城市道路和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 | |
10 |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资质设计单位出具专项设计图纸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既有多层住宅 | |
11 | 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既有多层住宅 |
全市加装电梯业务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地 址 | 电 话 |
1 | 海曙区房管处(修建科) | 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928室 | 87348831 |
2 | 江北区房管中心 | 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 | 87906247 |
3 | 鄞州区物管中心 | 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309室 | 89296797 |
4 | 镇海区物业管理中心 | 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229室、203室 | 86270191 86271864 |
5 | 北仑区物业管理中心 | 北仑区华山路768号212室 | 86784826 |
6 | 奉化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 | 奉化区南山路168号108室 | 88983268 |
7 | 余姚市住建局(房产科) | 余姚市南滨江路218号余姚市住建局9楼 | 62853006 |
8 | 慈溪市物业管理中心 | 慈溪市三北大街458号313办公室 | 63072052 |
9 | 宁海县房管中心 | 宁海县桃园商务楼A座707室 | 89289434 |
10 | 象山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 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新城2号楼417室 | 89387549 |
11 | 大榭开发区房管处 | 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5、6楼 | 89283168 |
12 | 国家高新区建设局 (房地产科) |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728室 | 89289024 |
13 | 东钱湖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 | 东钱湖玉泉南路300号 | 89283661 |
14 | 杭州湾新区规划建设国上局(房地产业科) | 新区滨海路11888 号610室 | 89388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