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住建局发布日期:2021-03-30 13: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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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我局积极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双下降”行动,不断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七五”普法,着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寿旦同志团结带领班子成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并提出工作要求。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以党员领导干部为核心,以系统内中层干部为重点,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局长办公会议前专题学法和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法治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突出法治机构专业化。强化法律培训,组织住建系统领导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2次,组织学法用法考试2次。抓好本行业普法宣传工作,下发普法教育责任清单并公布,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重点领域普法。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

一是抓好法律法规的修订评估工作。结合行业管理,加快完善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和《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的后评估工作。做好政府规章调研工作,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法律清理工作。

二是抓好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宁波市住建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合同管理工作,2020年共审查各类对外合同共计129件,并对30余份外来法律文件反馈了意见。

三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目录制定,推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地。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围绕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要求和2020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制定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送分析工作。

二是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4月正式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实施办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并同步实施。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提出以三项制度为龙头、抓紧开展各项配套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建设工作。

三是深化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对照全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晾晒指标,逐条分析,逐项落实,确保监管事项认领率、抽查事项覆盖率等各项指标按时完成,“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推进。

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全市执法监察工作网络,及时精准统计分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2020年全市住建领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8件,市本级办理13件。积极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推广应用,按要求梳理完成建筑业、住房保障、房地产及村镇建设等方面处罚事项。

四、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双下降”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府院联动推进行政应诉化解工作,认真落实月通报制度各项要求。下发《关于强化推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争议“双下降”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细化举措,对区县(市)住建部门“双下降”工作做好指导和督查。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2020年我局本级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起,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5起,均未败诉或败议。继续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局本级今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100%,与往年相比进一步提高。

三是依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内容的针对性,规范答复形式。局本级今年共办理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64件,均已按期办理完毕。

四是依托法律人才队伍化解行政争议。疫情期间,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人员等建立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应对工作专班,出台《疫情期间住建系统相关行业法律问题释疑》,协调解决疫情期间宁波市建筑和房地产行业重大法律纠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