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提高行业主体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我局对施工图审查豁免项目的设计质量进行了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施工图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20〕112号),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符合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5000平方米以下低风险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等八大类低风险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截至5月14日,上报施工图审图系统的审查豁免项目共有17个(其中房屋建筑11个、市政工程6个)。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其中7个项目(占比41%,其中房屋建筑6个、市政工程1个)进行了抽查。抽查发现:其中5个项目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共违反强制性条文12条(其中结构专业9条,建筑、给排水和暖通专业各1条),7个项目均存在违反较多的“应”字条款,共违反“应”字条款196条,违反其它“宜”字条款共118条。从抽查结果看,审查豁免项目的设计质量总体较差。
二、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压实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终身责任,对抽查发现违反强条的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建筑设计院、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建筑设计院等4家设计单位予以实名通报(详见附件),并按照《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15〕168号)的附件4《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第3-1-1条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若认为披露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等错误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内控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强条及“应”字条款,设计单位要立即整改到位,并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局科技设计处。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严把审查质量关。各设计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防止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对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图审机构未按规定审查时间完成审查等,将予以公开通报,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扣分。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