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免缴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6-17 10: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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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最低工资标准(应发工资低于2280元)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时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免缴申请表》(一式两联)、职工近三个月工资单。免缴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还须提供个人免缴批量表格(拷入U盘的电子表)。上述表格可在宁波建设网(http://zjw.ningbo.gov.cn/)的“表格下载”界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