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大榭开发区伟佳伊尔兰地块安置房二期Ⅱ标段等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7-16 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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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1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大榭开发区伟佳伊尔兰地块安置房二期Ⅱ标段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1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鄞州区邱一村安置房C1-4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1年6月22日市住建局发文责令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即日起暂停承接新业务)。

二、相关决定

虽然上述两起事故的原因、性质尚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是均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战关键阶段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殊时期,省市领导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为重大,上述事故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自决定之日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30天,并全面自查自纠企业和所属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情况。

(一)大榭开发区“7·11”物体打击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承包单位:宁波众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三家单位自2021年7月16日(含)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30天。

(二)鄞州区“6·22”机械伤害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桩基专业分包单位:浙江易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市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三家单位自2021年6月22日(含)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30天。

以上两起事故将分别根据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由有关部门再作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从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确保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尽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行刑衔接”,坚决稳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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