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裁定受理宁波海曙正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宁波海曙正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5967893018,邓律师:13567844411;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8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