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问题解答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10-10 16: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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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受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是否需要到银行重新办理手续吗?

答:遇贷款利率调整时,借款人无需到银行重新办理手续。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时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即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借款人无需重新办理手续。

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未到期的,贷款利率调整是否需要到银行重新办理手续吗?

答:遇贷款利率调整时,借款人无需到银行重新办理手续。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借款人无需重新办理手续。

3、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答:申请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的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即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且未结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含)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新的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借款人也无需重新办理手续。

商业部分的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74-1232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