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于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7月1日对新典桥及接线(鄞奉路至广德湖路)工程预算执行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工程招投标方面
对报告中提出的五个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为了体现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非法定公开招标且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均放在宁波阳光平台公开招标;清单设置不合理的个别项目后续项目应予以调整,同时工程财务决算根据概算批复文件注意调整相关科目。
(二)合同履行方面
对报告中提出的“项目经理变更违反相关文件规定;设计合同部分履约不到位;监理合同部分履约不到位;监理、施工人员处罚的违约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四个问题,代建单位已经根据本项目监理、施工人员变更、到位的违约与设计单位履约情况按合同上限处罚到位。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 调整后的个别专项方案未重新审核和论证。
审计提出250t+250t双梁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未根据专项方案施工。
新典桥南侧紧临江山万里深基坑(实际间隔距离5米),2个项目同时施工,工程相互影响,鄞州土木建筑学会通过专家论证会对相互施工影响进行了评估,因PHC管桩施工期土严重,安全风险大,结合专家意见对靠近深基坑部分PHC管桩调整为了挤土效果小的钢管桩(钢管桩1036米),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完善了相关施工方案,并重新通过原专家组长确认,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调整后方案一致。
2.个别项目记录显示未按相关规范或要求施工。
防洪墙基础双轴水泥搅拌桩在实际施工中完成了加灌工作,经安质站检查及质量检测水泥搅拌桩各项检测指标均合格。因加灌部分不计量,现场施工人员理解差异,在原始记录中未体现加灌部分桩长,资料记录欠规范,代建单位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管理,在施工原始记录中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规范化记录各项数据。
3.海绵城市建设的变更审批程序不到位。
新典路鄞州侧辅道人行道取消透水铺装后,落实海绵城市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依然能达到60%,满足相关要求。变更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已经重新按规定程序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原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现场计量。
协审单位取证单提到的几项已经完成签证,目前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计量手续。
5.个别材料使用与设计要求不符。
符合设计标准Ø700球墨铸铁井盖未进场前,为确保过往行人安全,暂未进行更换。目前不合格井盖已全部退场,并已更换为符合设计要求的井盖。
(四)投资控制方面
1.个别重大变更未按内控制度执行。
招标控制价渣土处置地点暂定位鄞州李花桥码头,土方、泥浆的运输距离为10km;因鄞州李花桥码头消纳数量有限,根据实际情况,渣土运至了江北豪城码头,运距26km,处置地点发生变更已经批复。
审计指出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了土方、泥浆外运处置方案报审。
2.个别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施工期间的船舶警戒、水中交通组织及标志设施等均与桥梁的水中栈桥、顶推支墩及顶推作业等所有工序密切相关,需统筹安排、紧密协调、及时反馈联动,以确保工程建设及船舶通航的安全。根据我局与海事等部门协调会议意见,航道配合事项由施工单位统一负责实施。
审计指出后,我局责令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城建发展【2022】7号)进行变更内容审核和变更审批。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建议。
建议采纳情况:此次审计报告中关于招投标方面的问题涉及5点,我局已分别进行解释和澄清,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总结,认为在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严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并吸取经验教训,我局已进一步督促代建单位加强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方面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建议采纳情况:根据审计反映的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已经意识到合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责令代建单位从四个方面强化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管理业务水平,提高合同执行水平:1、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2、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3、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三)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建议。
建议采纳情况:我局已责令代建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对未及时现场计量的工程量需要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参建各方必须在本月底前核签未及时核签的变更费用;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变更审批和费用审核,并及时归集变更资料,我局将按照《宁波市市本级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甬建发〔2019〕34号)进行工程变更管理,避免后续结算争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