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农房改建示范村、第一批村庄设计落地试点评价验收结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14: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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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2〕12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宁波市村庄设计落地试点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71号)相关规定,在各地主管部门自查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勘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海曙区章水镇李家坑村等8个农房改建示范村、奉化区大堰镇箭岭村等5个村庄设计落地试点创建对象开展了评价验收。经专家综合评议,11个村通过评价验收,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同类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一、 农房改建示范村评估结果

(一)评估为优秀的村庄

海曙区章水镇李家坑村;

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大堰镇箭岭村。

(二)评估为合格的村庄

海曙区横街镇水家村;

奉化区西坞街道雷山村、尚田街道许家村、松岙镇西岙村;

余姚市梁弄镇横路村。

二、 村庄设计落地试点评估结果

(一)评估为优秀的村庄

奉化区大堰镇箭岭村;

宁海县强蛟镇临港村。

(二)评估为合格的村庄

奉化区尚田街道许家村;

余姚市四明山镇北溪村;

象山县泗洲头镇下马岙村。

请各地根据本次评估结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持续抓好后续未评价验收对象的创建进度和质量,落实创建指导服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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