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在线视频监控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2-15 13:42 浏览次数:
字号:

甬建发〔2022〕11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建设数据和档案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视频监控全面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视频监控接入范围

2022年4月1日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安装远程视频在线监控并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

(一)工程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三)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房)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更新项目;

(四)属地住建部门确定需要安装视频监控的项目。

工地视频监控物联网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和技术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另外,为进一步校准实名制考勤信息,房屋建筑工程所有出入口均需安装视频监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所有考勤点位均需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具备智能计数功能。

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在建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接入。建筑主体结构完成结顶的、室内装饰装修的,或剩余工期不足3个月的在建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综合考虑是否接入。

二、有序开展视频监控接入工作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线视频监控汇集平台,并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各地不得另外新建或保留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工作具体安排:

(一)2022年2月20日前,梳理重点投资项目在线视频监控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并与投资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二)2022年3月底前,参加标准化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审项目及省“4+1”重大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实现在线视频监控接入;

(三)2022年4月底前,发布在线视频监控对接数据接口,新开工项目直接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各地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在建项目完成改造接入;

(四)2022年5月底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建(新建)项目在线视频监控接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其中省和市、县重大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强化在线视频监控应用

(一)开展多跨场景应用。在线视频监控是掌握工程现场实时动态情况有效手段,通过远程实时图像监控和事件追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协同应用,在投资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交警指挥等方面发挥在线视频监控积极作用。

(二)建立“非接触式”检查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托在线视频监控开展“非接触式”线上检查和巡查,缓解项目多、分布散、人员少的矛盾。要加大“非接触式”检查频率,掌握工地现场状况及实名制落实情况,将视频监控的录像、图像信息作为重要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参建单位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三)突出应用重点。通过“非接触式”检查,在安全质量方面,重点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检查钢筋施工、混凝土浇筑、基坑施工、脚手架搭设、起重吊装、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安全质量问题;在文明施工方面,重点检查车辆进出冲洗、扬尘控制、场容场貌、围挡设置等方面问题;在实名制管理方面,重点核实现场人员考勤、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在应急管理方面,发挥好在线视频监控抗台防汛协调指挥作用。

四、加强在线视频监控的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是全省数字化改革“一本帐”的重大应用,由省建设厅统一开发,实现全省贯通并纳入对市级建设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在线视频监控接入是推进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的基础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组织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在线视频监控的接入。

(二)落实主体责任。在线视频监控相关建设费用列入“智慧工地”建设增加费中,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增加费计价方法的通知》(甬建价〔2021〕8号)执行。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保障线路和设备的完好;发生故障失效的要及时修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跟踪督促。各参建单位要积极利用在线视频监控,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消除安全质量隐患,提升工程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要细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要求,加强对参建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在线视频监控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我局将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情况纳入对各地住建部门考核,适时对工程项目接入和在线率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不及时安装、在线率低下、破坏遮挡监控设备等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实施信用处罚。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2022年2月16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我局,联系人:王成,电话:89187575,邮箱:sxj5951315@163.com。在线视频接入技术支持电话:0574-88129888(工作日08:30-17:00)。


附件:1.在线视频监控相关要求

          2.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