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2〕28号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中旬,市住建局组织以“四不两直”形式对全市10个区(县、市)和2个开发区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导,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督导共抽查14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点工作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以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以及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
从专项督导情况来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在建施工项目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和实施问题动态清零;大多数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积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是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未对项目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个别工地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或项目总监到岗率低,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配备不足,个别专职安全员履职能力低下,出工不出力,“挂证”问题突出。二是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管理不到位。未对电焊工、桩工机械操作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部分架子工、起重机械信号工和司索工、电焊工无证上岗;个别项目桩机操作工(非特种作业人员类)违规制造虚假操作证书。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专项方案要求开展危大工程施工。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甬建发〔2021〕22号),基坑未按施工方案实施挖土作业问题较为突出,基坑支护未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盘扣支模架未按规范设置斜杆,擅自采用钢管扣件混搭。二是危大工程管理程序不到位。高大模板支撑架、悬挑外架等危大工程验收项目总监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参加;卸料平台使用前未经专项验收。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控不到位。一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不规范。群塔作业方案未考虑临近项目塔吊交叉作业问题;塔吊基础格构柱斜撑槽钢破损严重。二是桩工机械安全使用不规范。部分桩工机械未严格执行设备登记使用告知管理制度,部分桩工机械登记的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自行走式桩工机械场地泥泞积水未按规定铺设路基箱。
(四)建筑市场行为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督导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夯实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下列4个项目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江北区湾头区块JB05-04-17a、04-17b地块项目总包工程
建设单位:宁波兆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卓启泉
项目总监:郭军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员:潘君腾、刘灿彬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宁波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显示两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个月内未考勤、履职;高大模板支撑架验收总监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参加,卸料平台未经专项验收擅自使用;施工现场部分架子工和塔吊信号工无证上岗;盘扣支模架未按规范设置斜杆,用钢管扣件混搭。
(二)前湾新区智慧宜居区块10#-b地块
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鹏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章刚芳
项目总监:熊新生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员:洪陈虎、刘贵杰
存在问题: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宁波市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显示两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个月内未考勤、履职;总监和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参加悬挑外架验收,卸料平台未经专项验收擅自使用;支模架搭设架子工无证上岗。
(三)象山县文嘉置业新丰路以西、西街以南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象山文嘉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波中壹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波铭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樊开兴
项目总监:胡海成
存在问题:项目西侧基坑支护14—14剖面与支护方案不相符,临时用房位于基坑边坡坡顶,且位于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地库结构已施工至±00,基坑开挖完成,边坡处理未按照方案施工;挖掘机操作人员未提供上岗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交底。
(四)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WX02-08-09地块项目I标段
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宁波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工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杨云
项目总监:唐强伶
存在问题:群塔作业方案未包含临近项目交叉作业的塔吊,3#塔吊基础格构柱斜撑槽钢破损严重;塔吊信号工无证上岗;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对上述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任单位,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上述通报批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除信用分15分;对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4分;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分别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扣除信用分3分;对安全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主体专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扣除信用分2分。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除险保安”专项行动。要以“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七张问题清单”和“三重点”清单管理制度引领建筑施工领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常态治理机制重塑重构。要紧盯“6月底前、8月底前、10月底前”三个时间节点,以点带面推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持续营造严管从紧态势,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强化危大工程专项管控。要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突出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大型桩工机械安全隐患防范,从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全过程落实精准有效管理,坚决避免无方案擅自施工、不按方案盲目施工和无人员管理乱施工等行为。要压实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主体责任,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三)加大安全行为专项治理。要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业务,以及出借资质、越级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严厉打击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挂证”、缺岗、不履职等现象。要建立“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综合运用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强化市、区(县、市)两级协同和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