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案件文号甬建罚决〔2019〕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7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录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89180837, 13857890786。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9 日
2022年4月7日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对案件文号甬建罚决〔2019〕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7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录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89180837, 13857890786。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