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6-29 15: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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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2〕64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共同富裕和公平竞争等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全面加快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甬建发〔2020〕72号);

2.《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7〕173号);

3.《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70号);

4.《关于加强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甬建发〔2012〕46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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