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22〕64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共同富裕和公平竞争等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关于全面加快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甬建发〔2020〕72号);
2.《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交付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7〕173号);
3.《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9〕270号);
4.《关于加强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甬建发〔2012〕46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8日